2010年1月9日 星期六
Reconditioned Salvage vehicles
Reconditioned salvaged vehicles may be put back into the used car market. One of the major fears for used car buyers i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used car industry recycling the salvaged vehicles back into the used car market. These once salvaged vehicles pose a financial, and safety risk for the general public. There are many means through which salvaged vehicles are recycled back onto the road, and this is just one example: - A vehicle has been declared a total loss by an insurance company because of accident damage such as collision damage, flood, fire, and theft recovery, etc. A total loss vehicle means that it is cannot be cost effectively repaired up to its mechanical and/or structural safety standards, and should only be reuse for components only. These total loss vehicles are usually sold to wreckers and repair shops or through a salvage auction.However, unethical repair shops and dealers can purchase these salvage vehicles and then try to repair them or they might cut off the good sections of various salvaged cars to create another motor vehicle. They put a fresh coat of paint on the reassembled car and then it is ready to be put back into the used car market. This kind of reassembled cars may look good cosmetically, but in fact, they are mechanically and structurally unsafe and probably worth only a fraction of the book value.Sometimes, these once salvaged vehicles may end up at reputable dealers who have no idea the car was rebuilt from salvage. Othertimes, there actually exist many used car dealers, wholesalers, auctions, and private re-sellers who are willing to sell vehicles that have questionable histories mainly because of monetary incentives. Dealers can make double the profit on selling a used car rebuilt from salvage as opposed to selling a normal used ar in good condition.Reconditioned vehicles are not recommended for purchase as these cars may have chronic problems that there is no way to find out if the vehicle is mechanically and structurally safe. Vehicles reconditioned from flood damage may not have structural problems, but they most likely will inherit some chronic electrical, mechanical, and rust problems that will again make the vehicle not worthy of purchasing
Inspection by repair shops
Today’s vehicles have become very sophisticated that most repair shops specialize on only a certain few aspects of the vehicle. Imagine how much trouble you will have to go through if there is a used car you are interested in buying, and you had to first take the car to an engine diagnostic shop, then to a transmission repair shop, an air-conditioning repair shop, a brake shop and a body structure/panel repair shop, etc., hoping to get each of the specific areas properly inspected before making the final decision.On the other hand, you may choose to take the used car to a full-service/dealership repair shop, but there is no incentive for them to re-assign their best mechanics (with the most experience) from a high revenue return repair tasks to carry out a time consuming and lower revenue return pre-purchase inspection. It will be more than likely that a junior mechanic, with limited experience and limited knowledge, will get to perform the inspection checks on the used car.Also, there exist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repair shops to perform such type of inspection task as they will expect you to have repairs done by them if they found any faults with the car.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由二手車行檢車 ????????
大部份的二手車行會由批發商、抵價購買及拍賣會中購入二手車,負責人通常以汽車的外觀作為採購準則。另外,由於種種財政原因,二手車行將汽車再次推出市場前,通常不會為汽車進行全面檢查。(1) 雖然二手車行也有一些具經驗的技工,但他們通常負責一些對公司盈利有貢獻的維修工作,為二手車進行檢查,則不會為公司帶來直接的收益,因此,他們理性上也不會投放時間及資源在此。(2) 另外,如果車行為二手車進行檢查,當中發現任何缺陷及問題,車行便有責任把有關的問題告知買家。(3) 還有,如果車行發現越多問題,便需要更多的時間及金錢維修有關的二手車,維修成本的增加,邊際利潤自然下降。因此,一般來說,車行把二手車再度推出市場前,不會對每一部汽車作正式的檢驗。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買二手車,我們要注意什麼?
買二手車,我們要注意什麼?
要買一部價錢合理,機件正常的二手車我們要注意什麼?現時一般人買二手車大多會到車行或二手車場選購,消費者單憑肉眼怎可判斷二手車是否值得購買呢?
以下是購買二手車前的最基本檢查,由於在二手車場,在未決定是否購買前,消費者大都不會啟動引擎,在不啟動引擎的情況下,大家亦可憑以下數點在購買二手車前作一次自行檢查;
首先:可以先看車身情況,如發現車身顏色不同,好有可能曾經有碰撞過。
第二:要留意車頭指揮燈是否左右一樣舊,如有色差或燈罩的老化程度不同,此車燈極有可能更換過,而更換原因大多因為曾經碰撞過。
第三:揭起車頭蓋,看一看車頭是否有漏油的情況,不過要補充一點,在二手車場或車行所購買的二手車,大都會做足功夫,把車頭完全清潔好,一般都會很新淨。
第四:要留意輪胎的損耗程度,用肉眼看輪胎的花紋可初步估計有沒有搶軑,陣曲;如發現新輪胎就要小心,因為一般二手車行非必要都不會增加二手車的成本,亦不會在賣二手車前刻意更換新輪胎,故此必要特別留意。
第五:要留意車箱內籠有沒有過份殘舊,行車哩數是多少,一般正常行車每月行走800—1000km,每年平均行走10000km算是正常,但要留意有些水貨的日本翻新車,看哩數也無謂,一般都比正常的少。
第六:要注意門邊虛位,包括車頭,車尾及車門,左右是否對稱,曾經碰撞的車,所有門邊虛位很多時都不對稱。
第七:再看所有車門,車頭和車尾蓋應未拆開過,若上述位置的螺絲位置出現花痕,極有可能曾經維修,要多加留意。
最後,如果你選購的是日本水貨車,切記要看一看車底,清楚檢查有否噴上防銹油,如果有的話就要多加小心,車有可能出現大問題。
要買一部價錢合理,機件正常的二手車我們要注意什麼?現時一般人買二手車大多會到車行或二手車場選購,消費者單憑肉眼怎可判斷二手車是否值得購買呢?
以下是購買二手車前的最基本檢查,由於在二手車場,在未決定是否購買前,消費者大都不會啟動引擎,在不啟動引擎的情況下,大家亦可憑以下數點在購買二手車前作一次自行檢查;
首先:可以先看車身情況,如發現車身顏色不同,好有可能曾經有碰撞過。
第二:要留意車頭指揮燈是否左右一樣舊,如有色差或燈罩的老化程度不同,此車燈極有可能更換過,而更換原因大多因為曾經碰撞過。
第三:揭起車頭蓋,看一看車頭是否有漏油的情況,不過要補充一點,在二手車場或車行所購買的二手車,大都會做足功夫,把車頭完全清潔好,一般都會很新淨。
第四:要留意輪胎的損耗程度,用肉眼看輪胎的花紋可初步估計有沒有搶軑,陣曲;如發現新輪胎就要小心,因為一般二手車行非必要都不會增加二手車的成本,亦不會在賣二手車前刻意更換新輪胎,故此必要特別留意。
第五:要留意車箱內籠有沒有過份殘舊,行車哩數是多少,一般正常行車每月行走800—1000km,每年平均行走10000km算是正常,但要留意有些水貨的日本翻新車,看哩數也無謂,一般都比正常的少。
第六:要注意門邊虛位,包括車頭,車尾及車門,左右是否對稱,曾經碰撞的車,所有門邊虛位很多時都不對稱。
第七:再看所有車門,車頭和車尾蓋應未拆開過,若上述位置的螺絲位置出現花痕,極有可能曾經維修,要多加留意。
最後,如果你選購的是日本水貨車,切記要看一看車底,清楚檢查有否噴上防銹油,如果有的話就要多加小心,車有可能出現大問題。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小心二手車陷阱 驗車合格紙 不保證買賣穩妥 中文大學----大學線
小心二手車陷阱 大 學 線 第 二 十 六 期 驗車"合 格 紙 " 不保證買賣穩妥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981226/26car.htm#3記 者□劉 健 偕 / 莫 佩 兒 / 楊 玉 嫻 編 輯 □ 梁 萬 儀 / 吳 浣 鍶
目 前 政 府 規 定 滿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私 家 車 輛 , 必 須 到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合 格 , 獲 發 「 檢 驗 汽 車 機 械 及 格 證 書 」 ( 俗 稱
「 合 格 紙 」 ) , 方 可 續 牌 。 但 是 , 據 本 刊 記 者 了 解 , 有 驗 車 員
懷 疑 收 受 賄 款 , 罔 顧 規 章 , 濫 發 「 合 格 紙 」 , 損 害 了 市 民 對
二 手 車 輛 質 量 保 證 的 信 心 。
阿 文 ( 假 名 ) 一 年 前 透 過 雜 誌 上 的 賣 車 廣 告 , 以 六 萬 元 買 入 一
輛 七 年 車 齡 的 二 手 車 代 步 。 當 時 賣 方 的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合 格 ( 即
附 有 「 合 格 紙 」 ) 且 續 牌 不 久 , 於 是 他 相 信 該 車 輛 合 乎 運 輸 署
的 規 定 。 辦 理 買 賣 轉 名 手 續 後 , 阿 文 滿 心 歡 喜 地 一 嘗 當 車 主
的 滋 味 。
豈 料 不 到 一 星 期 , 當 他 駕 車經過 警 方 路
障 時 , 他 的 車 輛 懷 疑 曾 經 非 法 改 裝 ,
需 扣 留 於 新 界 北 區 交 通 組 檢 驗 。兩
個 月 後 , 運 輸 署 發 信 通 知,指 出 那 輛
車 車 身 底 盤 識 別 號 碼 與 行 車 證 不 符
, 證 實 曾 被改 裝,其 行 車 證
即 時 被 吊 銷 。 阿 文 無 奈 地 說 : 「 買 車 的 數 萬 元 化 為 烏 有
我 已 經 投 訴 無 門 , 誰 料 還 無 端 惹 上 官 非 。 」 警 方 要 求 阿
文 到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該 改 裝 車 輛 的 來 歷 , 還 要 控 告
他 駕 駛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 雖 然 阿 文 最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獲 撤 銷
控 罪 , 但 他 經 已 被 這 件 事 件 困 擾 近 半 年 。
驗 車 員 收 錢 成 幫 兇
目 前 , 全 港 有 二 十 三 家 由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私 人 經 營 驗 車 中 心 。
每 發 出 一 張 「 合 格 紙 」 , 驗 車 中 心 可 得 九 成 的 驗 車 費 , 一
成 歸 政 府 。 而 驗 車 程 序 是 首 先 核 對 車 輛 登 記 號 碼 及 車 身 底
盤 的 識 別 號 碼 , 若 兩 者 不 相 符 或 底 盤 有 明 顯 被 改 動 的 痕 跡,
即 表 示 該 車 輛 曾 被 非 法 改 裝 。 驗 車 中 心 會 即 時 終 止 檢 驗 並 通
知 運 輸 署 。
那 麼 , 阿 文 的 遭 遇 又 是 怎麼 一 回 事 ?
其 實 問 題 出 在 那 張 「 合 格 紙 」 。 根 據 車 行 業內 人 士 指 出 , 驗
車 中 心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現 象 。 恒 星 車 行 東 主 岑 延 陵 表 示
, 原 本 檢 驗 車 輛 只 需 付 五 百 三 十 元 , 但 一 些 驗 車 中 心 卻以 每
張 一 千 五 百 元 出 售 合
格 紙 」 。 岑 延 陵 說: 「 有 驗 車 中 心 更 為 了
平 衡及 格和 不 及 格 車 輛 的 比 例 , 甚 至 找
『替 死 鬼 』 , 把 及 格 的 車 輛 評 為 不及 格 。 」
於 是 無 辜 的 車 主 便 要 把實 際 上 及 格 的 汽 車
拿 去 修 理 和 翻驗 , 既 損 失 金 錢 又 浪 費 時 間
, 而「 洗 黑 錢 」 的 車 主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九
七 年 三 月 廉 政 公 署 也 曾 成 功起 訴 一 名 車 房
技 工 ﹐ 控 告 他 以 三百 元 行 賄 驗 車 員 ﹐ 要 求
為 一 輛 曾改 裝 過 的 車 輛 發 出 「 合 格 紙 」 。
柏 林 車 行 的 陳 姓 負 責 人 也 說 ﹕ 「 假 若 你
認 識 驗 車 中 心 的 職 員 , 無 論 你 的 車 輛 怎
樣 改 裝 , 也 可 及 格 。 」 於 是 , 售 賣 二 手 車的 人 便 有 機 可 乘 , 利
用 新 車 主 對 「 合 格 紙 」 的 信 任 , 出 售 不 及 規 格 的 、 甚 至 是 非 法
改 裝 的 車 輛 。 對 於 有 驗 車 員 受 賄 的 問 題 , 大 昌 驗 車 服 務 中 心 鴨
洲 分 行 經 理 黃 國 龍 不 諱 言 ﹕ 「 行 業 內 總 有 一 些 不 良 分 子 。 」
據 知 一 般 檢 驗 中 心 有 六 成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都 是 由 車 房 轉 介 , 岑 延
陵 表 示 有 驗 車 中 心 為 了 與 車 房 保 持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 , 便 不 時 送
禮 給 它 們 拉 攏 關 係 , 或 以 較 寬 鬆 的 驗 車 程 序 來 吸 引 批 發 生 意 。
如 此 不 公 正 的 做 法 , 令 人 質 疑 「 合 格 紙 」 的 可 信 程 。 據 阿 文 憶
述 , 當 警 員 要 把 他 的 車 輛 拖 走 時 , 他 曾 告 訴 警 員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及 格 的 。 但 警 員 竟 對 他 說 : 「 驗 車 及 格 不 算
一 回 事 , 誰 都 知 道 用 錢 就 可 以 買 得 『 合 格 紙 』 。 」 連 警 員
也 知 道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情 況 , 但 為 何 有 關 部 門 沒 有 向 驗 車
中 心 採 取 行 動 ?
事 實 上 , 警 方 難 以 掌 握 足 夠 證 據 檢 控 違 規 的 驗 車 中 心 。 黃 國
龍 解 釋 : 「 我 們 驗 車 只 驗 眼 前 一 刻 的 汽 車 狀 況 , 往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概 不 負 責 。 警 方 也 不 會 追 究 發 出 合 格 紙 的 驗 車 中 心
, 而 只 會 追 究 車 主 。 」 可 見 , 現 時 制 度 未 能 確 保 車 輛 離 開 驗
車 中 心 後 再 被 改 動 , 一 張 「 合 格 紙 」 並 非 車 輛 的 穩 妥 保 證 。
監 察 機 制 效 果 成 疑
事 實 上 , 檢 驗 車 輛的 過 程 十 分 短 促 , 驗 車 員 確 認 汽 車 的 識 別 資
料 無 誤 後 , 便 開 始 檢 驗 制 動 系 統 、 轉 向 系 統 、 懸 掛 連 接 裝 置
及 其 他 在 檢 驗 證 及 修 理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的 項 目 , 整 個 檢 驗 程 序
只 需 時 二 十 分 鐘 。 大 昌 貿 易 行 汽 車 服 務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鴨 洲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袁 容 瀚 承 認 : 「 驗 車 只 注 重 汽 車 的 安 全 性 能
, 而 非 運 作 性 能 , 所 以 「 合 格 紙 」 只 能 供 參 考 , 卻 非 百 分 百
可 靠 。 即 使 購 買 了 有 合 格 紙 的 二 手 車 也 可 能 貨 不 對 辦 。 」
運 輸 署 車 輛 檢 驗 高 級 工 程 師 源 浩 昌 則 認 為 ,
目 前 已 有 一 套 足 夠 的 驗 車 中 心 監 管 制 度 。
「 目 前 運 輸 署 規 定 驗 車 中 心 的 管 理 階 層 要
每 十 輛 再 覆 驗 一 輛 , 而 運 輸 署 會 不 定 期 派
驗 車 主 任 到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確 保 驗 車 中 心
達 到 這 規 定 。 」 他 說 : 「 我 們 也 會 刻 意 安
排 一 些 經 過 改 裝 的 車 輛 到 驗 車 中 心 , 測 試
它 們 是 否 依 照 指 示 驗 車 。 」
不 過 , 黃 國 龍 認 為 : 「 監 察 小 組 的 『 放 蛇 』
行 動 不 能 杜 絕 不 法 行
為 , 這 要 視 乎 驗 車 員 個 人 的 操 守 。 即 使 現 在 每 天 有 負 責 人 監 察
, 驗 車 員 要 犯 規 總 會 有 辦 法 。 」
而 疏 忽 驗 車 的 情 況 確 實 也 存 在 。 岑 延 陵 表 示 , 他 曾 駕 車 到 某 驗
車 中 心 驗 車 , 發 現 排 在 前 面 的 車 輛 雖 然 經 過 改 裝 ( 加 設 「 防 網
」 ) , 但 仍 可 順 利 通 過 檢 驗 。
岑 延 陵 立 即 向 當 值 的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投 訴 , 經 過 驗 車 主 任 重 新
檢 驗 後 , 該 車 輛 最 終 不 能 取 得 「 合 格 紙 」。 經 過 此 事 , 岑 延 陵
質 疑 運 輸 署
對 驗 車 中 心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驗 車 制 度 應 作 檢 討
運 輸 署 高 級 驗 車 主 任 陳 寶 琳 承 認 目 前 確
實 有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 陳 寶 琳 說 : 「 現 時 全
港 只 有 兩 位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負 責 到 二 十 三 家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我 們 正 研 究 增 加 人 手 。 」
除 了 運 輸 署 突 擊 檢 查 外 , 源 浩 昌 指 出 : 「 若
發 現 驗 車 中 心 刻 意 違 反 運 輸 署 的 指 示 , 最 初 會
發 出 警 告 , 累 積 至 一 定 警 告 信 後 , 便 會 建 議
驗 車 中 心 暫 時 休 業 , 希 望 藉
此 對 驗 車 中 心 起 到 阻 嚇 作 用 。 」但 是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至 今
, 運 輸 署 從 未 發 出 過 任 何 警 告 信 。
然 而 ,據 廉 政 公 署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九 五 年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署 每 年 都 會 接 到 有 關 「 車 行
/ 驗 車 中 心 」 的 投 訴 ( 見 表 ) 。
截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政 公 署 便
收 到 一 共 三 宗 與 驗 車 中 心 有
關 的 舉 報 數 字 。 但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表 示 未 收 過 有 關 的 投 訴 。 廉
政 公 署 的 發 言 人 解 釋 , 由 於
法 例 容 許 他 們 在 接 到 貪 污 舉 報 後
毋 須 知 會 其 他 部 門 而 進 行 調 查 , 所 以 警 方 或 運 輸 署 可 能 沒
有 收 過 有 關 資 料 。
立 法 會 議 員 陸 恭 蕙 抨 擊 政 府 部 門 溝 通 不 足 : 「 這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在 發 放 資 料 方 面 不 協 調 以 及 欠 缺 溝 通 。 既 然 現 行 的 制 度
已 引 起 公 眾 疑 慮 , 運 輸 署 應 執 行 他 們 作 為 監 察 人 的 角 色 ,
檢 討 目 前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並 且 應 對 外 公 布 有 關 的 檢 討 結 果 。 」
車 行 保 障 聊 勝 於 無
既 然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 大 多 消 費 者 便 覺 得 到
二 手 車 行 購 買 較 安 全 。 不 過 ,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 一 般 來 說
, 二 手 車 行 也 只 是 以 驗 車 後 發 出 的 「 合 格 紙 」 來 檢 定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 至 於 其 他 車 齡 較 輕 的 二 手 車 便 要 依 靠 車 行 員
工 的 經 驗 , 分 辨 曾 否 經 過 改 裝 或 不 符 合 政 府 安 全 標 準 。 岑 延
陵 坦 言 : 「 我 們 的 判 斷 並 非 百 分 百 準 確 , 難 保 有 時 會 『 走 漏 眼 』 。 」
一 家 小 型 車行 的 一 位 兼 職 經 紀 黃 偉 鵬 指 出 : 「 我 們 車 行 找
尋 車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離 不 開 街 上 收 購 或 刊 登 徵 車 廣 告 , 車 行
收 購 舊 車 後 , 一 般 會 修 理 車 輛 的 毛 病 , 再 轉 以 公 司 名 義 賣
出 。 但 有 時 也 會 有 例 外 , 如 車 行 因 難 於 推 卻 相 熟 朋 友 的 要
求 , 而 接 受 有 問 題 的 車 輛 寄 賣 。 買 方 能 否 避 免 受 騙 需 視 乎
他 是 否 心 思 縝 密 。 」
兩 人 皆 表 示 若 車 輛 日 後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 向 車 行 追 討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 岑 延 陵 說 : 「 車 行 只 是 交 易 的 中 間 人 , 負 責 文 件 上
的 工 作 , 況 且 客 人 曾 親 自 試 驗 過 車 輛 才 交 易 , 我 們 不 會 負 任
何 責 任 的 。 」
買 車 最 終 要 靠 自 己
另 一 方 面, 警 方 承 認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騙 案 雖 然 普 遍 , 但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都 因 為 資 料 不 足 , 難 以 跟 進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表 示 , 未 收 到 有 關 消 費 者 對 二 手 車 車
行 的 投 訴 , 故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但 假 若 消 費 者 對 車 行 有 任 何
不 滿 ,則 可 向 該 會 投 訴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的 糾 紛 , 亦
只 能 從 民 事 訴 訟 追 討 。
既 然 目 前 有 關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保 障 不 足 , 市 民 在 購 買 二 手 車
時 不 應 過 分 依 賴 賣 方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黃 國 龍 建 議 消 費 者 在
付 款 前 跟 賣 方 先 訂 立 協 議 , 將 車 輛 送 到 香 港 汽 車 會 或 其 他
驗 車 中 心 作 全 面 檢 查 , 若 車 輛 通 過 檢 驗 才 交 易 , 這 是 較 妥
當 和 保 險 的 做 法 。■
改 裝 車 輛 何 處 來 ?
現 時 法 例 不 容 許 擅 自 改 裝 車 輛 引 擎 和 底 盤 , 那 麼 為 何 有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出 現 ? 據 有 關 人 士 指 出 , 由 於 本 港 的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高 達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故 一 些 買 賣 日 本 進 口 二 手
車 的 商 人 , 為 了 減 低 成 本 , 便 更 改 這 些 進 口 車 的 原 裝 車 身
號 碼 , 換 上 被 棄 置 的 舊 車 車 身 號 碼 。 於 是 這 些 進 口 車 , 便
能 搖 身 一 變 為 已 登 記 的 舊 車 , 逃 過 政 府 稅 收 。
上 述 只 是 改 裝 車 輛 的 其 中 一 個 來 源 。 另 一 種 是 改 裝 車 輛 曾
牽 涉 罪 案 , 疑 犯 為 了 消 滅 證 據, 更 改 車 輛 車 身 號 碼 , 售 予
別 人 後 逃 之 夭 夭 。
試 車 請 留 意 第 三 保
現 時 運 輸 署 沒 有 規 定 車 行 為 所 有 出 售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意 外
保 險 。 不 過 , 車 行 為 了 吸 引 客 人 , 通 常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 T
字 車 牌 」 。 此 車 牌 屬 臨 時 性 質 , 可 用 於 任 何 車 輛 。 所 以 車
行 與 客 人 試 車 時 , 若 為 車 輛 掛 上 「 T 字 車 牌 」 , 即 已 付 有
第 三 保 , 可 放 心 試 車 。
否 則 , 試 車 時 發 生 意 外 , 引 致 他 人 受 傷 , 便 可 能 為 此 賠 上
數 百 萬 元 。 消 費 者 應 自 行 購 買 第 三 保 才 試 車 或 由 車 行 職 員
代 為 試 車 , 否 則 可 能 觸 犯 駕 駛 沒 有 第 三 保 車 輛 的 條 例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便 應 要 求 賣 方 出 示 保 險 單 正 本 作 證 明 才 試 車 。
買 二 手 車 須 知
1. 查 核 該 車 輛 有 否 未 清 繳 的 罰 款或 違 例 紀 錄 。 2. 核 對 車 輛 細 節 ﹝ 包 括 底 盤 號 碼 、 引 擎 號 碼 、 車 身 類 型 及 顏 色 等
﹞ 是 否 與 該 署 發 出 的 「 車 輛 登 記 細 節 證 明 書 」 中 所 列 相 符 。 3. 確 定 該 車 輛 是 否 要 繳 交 附 加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 4. 新 車 主 須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為 該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保 險 。 5. 車 輛 易 主 後 72 小 時 , 車 主 須 填 寫 車 輛 過 戶 通 知 書 , 交 予 運 輸 署 。 ( 資 料 由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科 提 供 )
三 大 堅 持 免 墮 陷 阱
一. 堅 持 細 看 文 件 才 簽 署
若 消 費 者 選 擇 到 二 手 車 行 買 車 , 便 要 注 意 佣 金 一 事 。 存 心 欺 騙 的
車 行 會 催 促 買 家 簽 署 大 量 聲 稱 是 「 公 司 買 賣 記 錄 」 的 文 件 。 付
款 交 易 時 , 卻 要 求 買 家 支 付 協 定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二 百 的
佣 金 或 服 務 費 。 這 時 , 他 們 才 向 買 家 解 釋 之 前 所 簽 文 件 的 其
中 一 項 是 與 此 有 關 。
二 . 堅 持 查 看 車 輛 「牌 簿 」
奸 詐 的 賣 方 會 對 買 家 說 忘 記 帶 「 牌 簿 」 , 但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一
成 訂 金 。 不 過 , 交 易 後 買 家 才 發 現 該 車 輛 原 來 已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 牌 簿 」 由 財 務 公 司 保 管 ) 。 新 買 主 要 繼 續 供 款 才 可
擁 有 車 輛 , 否 則 會 被 財 務 公 司 拖 走 ! ( 若 「 牌 簿 」 上 印 「 副 本
」 二 字 , 亦 須 格 外 留 神 。 因 為 該 車 輛 也 可 能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車 主 卻 向 運 輸 處 報 失 「 牌 簿 」 , 以 副 本 作 代 替 品 。 )
三 . 堅 持 一 次 過 「 見 車 付 款 」
另 一 種 欺 騙 手 法 是 , 賣 方 以 「 車 輛 搶 手 」 為 由 ,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訂 金 , 另 日 再 完 成 交 易 。 不 過 , 交 易 時 原 來 的 車 輛 次 日 不
再 復 見 , 換 來 的 卻 是 另 一 輛 性 能 較 差 或 十 分 昂 貴 的 車 輛 。
賣 方 會 藉 口 原 先 的 車 輛 出 了 意 外 , 或 恐 嚇 背 後 有 黑 社 會 人 士
, 強 逼 買 家 購 買 貨 不 對 辦 的 車 輛 , 否 則 便 要 「 殺 訂 」 , 兩
個 選 擇 都 要 蒙 受 損 失
目 前 政 府 規 定 滿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私 家 車 輛 , 必 須 到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合 格 , 獲 發 「 檢 驗 汽 車 機 械 及 格 證 書 」 ( 俗 稱
「 合 格 紙 」 ) , 方 可 續 牌 。 但 是 , 據 本 刊 記 者 了 解 , 有 驗 車 員
懷 疑 收 受 賄 款 , 罔 顧 規 章 , 濫 發 「 合 格 紙 」 , 損 害 了 市 民 對
二 手 車 輛 質 量 保 證 的 信 心 。
阿 文 ( 假 名 ) 一 年 前 透 過 雜 誌 上 的 賣 車 廣 告 , 以 六 萬 元 買 入 一
輛 七 年 車 齡 的 二 手 車 代 步 。 當 時 賣 方 的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合 格 ( 即
附 有 「 合 格 紙 」 ) 且 續 牌 不 久 , 於 是 他 相 信 該 車 輛 合 乎 運 輸 署
的 規 定 。 辦 理 買 賣 轉 名 手 續 後 , 阿 文 滿 心 歡 喜 地 一 嘗 當 車 主
的 滋 味 。
豈 料 不 到 一 星 期 , 當 他 駕 車經過 警 方 路
障 時 , 他 的 車 輛 懷 疑 曾 經 非 法 改 裝 ,
需 扣 留 於 新 界 北 區 交 通 組 檢 驗 。兩
個 月 後 , 運 輸 署 發 信 通 知,指 出 那 輛
車 車 身 底 盤 識 別 號 碼 與 行 車 證 不 符
, 證 實 曾 被改 裝,其 行 車 證
即 時 被 吊 銷 。 阿 文 無 奈 地 說 : 「 買 車 的 數 萬 元 化 為 烏 有
我 已 經 投 訴 無 門 , 誰 料 還 無 端 惹 上 官 非 。 」 警 方 要 求 阿
文 到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該 改 裝 車 輛 的 來 歷 , 還 要 控 告
他 駕 駛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 雖 然 阿 文 最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獲 撤 銷
控 罪 , 但 他 經 已 被 這 件 事 件 困 擾 近 半 年 。
驗 車 員 收 錢 成 幫 兇
目 前 , 全 港 有 二 十 三 家 由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私 人 經 營 驗 車 中 心 。
每 發 出 一 張 「 合 格 紙 」 , 驗 車 中 心 可 得 九 成 的 驗 車 費 , 一
成 歸 政 府 。 而 驗 車 程 序 是 首 先 核 對 車 輛 登 記 號 碼 及 車 身 底
盤 的 識 別 號 碼 , 若 兩 者 不 相 符 或 底 盤 有 明 顯 被 改 動 的 痕 跡,
即 表 示 該 車 輛 曾 被 非 法 改 裝 。 驗 車 中 心 會 即 時 終 止 檢 驗 並 通
知 運 輸 署 。
那 麼 , 阿 文 的 遭 遇 又 是 怎麼 一 回 事 ?
其 實 問 題 出 在 那 張 「 合 格 紙 」 。 根 據 車 行 業內 人 士 指 出 , 驗
車 中 心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現 象 。 恒 星 車 行 東 主 岑 延 陵 表 示
, 原 本 檢 驗 車 輛 只 需 付 五 百 三 十 元 , 但 一 些 驗 車 中 心 卻以 每
張 一 千 五 百 元 出 售 合
格 紙 」 。 岑 延 陵 說: 「 有 驗 車 中 心 更 為 了
平 衡及 格和 不 及 格 車 輛 的 比 例 , 甚 至 找
『替 死 鬼 』 , 把 及 格 的 車 輛 評 為 不及 格 。 」
於 是 無 辜 的 車 主 便 要 把實 際 上 及 格 的 汽 車
拿 去 修 理 和 翻驗 , 既 損 失 金 錢 又 浪 費 時 間
, 而「 洗 黑 錢 」 的 車 主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九
七 年 三 月 廉 政 公 署 也 曾 成 功起 訴 一 名 車 房
技 工 ﹐ 控 告 他 以 三百 元 行 賄 驗 車 員 ﹐ 要 求
為 一 輛 曾改 裝 過 的 車 輛 發 出 「 合 格 紙 」 。
柏 林 車 行 的 陳 姓 負 責 人 也 說 ﹕ 「 假 若 你
認 識 驗 車 中 心 的 職 員 , 無 論 你 的 車 輛 怎
樣 改 裝 , 也 可 及 格 。 」 於 是 , 售 賣 二 手 車的 人 便 有 機 可 乘 , 利
用 新 車 主 對 「 合 格 紙 」 的 信 任 , 出 售 不 及 規 格 的 、 甚 至 是 非 法
改 裝 的 車 輛 。 對 於 有 驗 車 員 受 賄 的 問 題 , 大 昌 驗 車 服 務 中 心 鴨
洲 分 行 經 理 黃 國 龍 不 諱 言 ﹕ 「 行 業 內 總 有 一 些 不 良 分 子 。 」
據 知 一 般 檢 驗 中 心 有 六 成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都 是 由 車 房 轉 介 , 岑 延
陵 表 示 有 驗 車 中 心 為 了 與 車 房 保 持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 , 便 不 時 送
禮 給 它 們 拉 攏 關 係 , 或 以 較 寬 鬆 的 驗 車 程 序 來 吸 引 批 發 生 意 。
如 此 不 公 正 的 做 法 , 令 人 質 疑 「 合 格 紙 」 的 可 信 程 。 據 阿 文 憶
述 , 當 警 員 要 把 他 的 車 輛 拖 走 時 , 他 曾 告 訴 警 員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及 格 的 。 但 警 員 竟 對 他 說 : 「 驗 車 及 格 不 算
一 回 事 , 誰 都 知 道 用 錢 就 可 以 買 得 『 合 格 紙 』 。 」 連 警 員
也 知 道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情 況 , 但 為 何 有 關 部 門 沒 有 向 驗 車
中 心 採 取 行 動 ?
事 實 上 , 警 方 難 以 掌 握 足 夠 證 據 檢 控 違 規 的 驗 車 中 心 。 黃 國
龍 解 釋 : 「 我 們 驗 車 只 驗 眼 前 一 刻 的 汽 車 狀 況 , 往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概 不 負 責 。 警 方 也 不 會 追 究 發 出 合 格 紙 的 驗 車 中 心
, 而 只 會 追 究 車 主 。 」 可 見 , 現 時 制 度 未 能 確 保 車 輛 離 開 驗
車 中 心 後 再 被 改 動 , 一 張 「 合 格 紙 」 並 非 車 輛 的 穩 妥 保 證 。
監 察 機 制 效 果 成 疑
事 實 上 , 檢 驗 車 輛的 過 程 十 分 短 促 , 驗 車 員 確 認 汽 車 的 識 別 資
料 無 誤 後 , 便 開 始 檢 驗 制 動 系 統 、 轉 向 系 統 、 懸 掛 連 接 裝 置
及 其 他 在 檢 驗 證 及 修 理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的 項 目 , 整 個 檢 驗 程 序
只 需 時 二 十 分 鐘 。 大 昌 貿 易 行 汽 車 服 務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鴨 洲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袁 容 瀚 承 認 : 「 驗 車 只 注 重 汽 車 的 安 全 性 能
, 而 非 運 作 性 能 , 所 以 「 合 格 紙 」 只 能 供 參 考 , 卻 非 百 分 百
可 靠 。 即 使 購 買 了 有 合 格 紙 的 二 手 車 也 可 能 貨 不 對 辦 。 」
運 輸 署 車 輛 檢 驗 高 級 工 程 師 源 浩 昌 則 認 為 ,
目 前 已 有 一 套 足 夠 的 驗 車 中 心 監 管 制 度 。
「 目 前 運 輸 署 規 定 驗 車 中 心 的 管 理 階 層 要
每 十 輛 再 覆 驗 一 輛 , 而 運 輸 署 會 不 定 期 派
驗 車 主 任 到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確 保 驗 車 中 心
達 到 這 規 定 。 」 他 說 : 「 我 們 也 會 刻 意 安
排 一 些 經 過 改 裝 的 車 輛 到 驗 車 中 心 , 測 試
它 們 是 否 依 照 指 示 驗 車 。 」
不 過 , 黃 國 龍 認 為 : 「 監 察 小 組 的 『 放 蛇 』
行 動 不 能 杜 絕 不 法 行
為 , 這 要 視 乎 驗 車 員 個 人 的 操 守 。 即 使 現 在 每 天 有 負 責 人 監 察
, 驗 車 員 要 犯 規 總 會 有 辦 法 。 」
而 疏 忽 驗 車 的 情 況 確 實 也 存 在 。 岑 延 陵 表 示 , 他 曾 駕 車 到 某 驗
車 中 心 驗 車 , 發 現 排 在 前 面 的 車 輛 雖 然 經 過 改 裝 ( 加 設 「 防 網
」 ) , 但 仍 可 順 利 通 過 檢 驗 。
岑 延 陵 立 即 向 當 值 的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投 訴 , 經 過 驗 車 主 任 重 新
檢 驗 後 , 該 車 輛 最 終 不 能 取 得 「 合 格 紙 」。 經 過 此 事 , 岑 延 陵
質 疑 運 輸 署
對 驗 車 中 心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驗 車 制 度 應 作 檢 討
運 輸 署 高 級 驗 車 主 任 陳 寶 琳 承 認 目 前 確
實 有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 陳 寶 琳 說 : 「 現 時 全
港 只 有 兩 位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負 責 到 二 十 三 家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我 們 正 研 究 增 加 人 手 。 」
除 了 運 輸 署 突 擊 檢 查 外 , 源 浩 昌 指 出 : 「 若
發 現 驗 車 中 心 刻 意 違 反 運 輸 署 的 指 示 , 最 初 會
發 出 警 告 , 累 積 至 一 定 警 告 信 後 , 便 會 建 議
驗 車 中 心 暫 時 休 業 , 希 望 藉
此 對 驗 車 中 心 起 到 阻 嚇 作 用 。 」但 是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至 今
, 運 輸 署 從 未 發 出 過 任 何 警 告 信 。
然 而 ,據 廉 政 公 署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九 五 年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署 每 年 都 會 接 到 有 關 「 車 行
/ 驗 車 中 心 」 的 投 訴 ( 見 表 ) 。
截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政 公 署 便
收 到 一 共 三 宗 與 驗 車 中 心 有
關 的 舉 報 數 字 。 但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表 示 未 收 過 有 關 的 投 訴 。 廉
政 公 署 的 發 言 人 解 釋 , 由 於
法 例 容 許 他 們 在 接 到 貪 污 舉 報 後
毋 須 知 會 其 他 部 門 而 進 行 調 查 , 所 以 警 方 或 運 輸 署 可 能 沒
有 收 過 有 關 資 料 。
立 法 會 議 員 陸 恭 蕙 抨 擊 政 府 部 門 溝 通 不 足 : 「 這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在 發 放 資 料 方 面 不 協 調 以 及 欠 缺 溝 通 。 既 然 現 行 的 制 度
已 引 起 公 眾 疑 慮 , 運 輸 署 應 執 行 他 們 作 為 監 察 人 的 角 色 ,
檢 討 目 前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並 且 應 對 外 公 布 有 關 的 檢 討 結 果 。 」
車 行 保 障 聊 勝 於 無
既 然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 大 多 消 費 者 便 覺 得 到
二 手 車 行 購 買 較 安 全 。 不 過 ,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 一 般 來 說
, 二 手 車 行 也 只 是 以 驗 車 後 發 出 的 「 合 格 紙 」 來 檢 定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 至 於 其 他 車 齡 較 輕 的 二 手 車 便 要 依 靠 車 行 員
工 的 經 驗 , 分 辨 曾 否 經 過 改 裝 或 不 符 合 政 府 安 全 標 準 。 岑 延
陵 坦 言 : 「 我 們 的 判 斷 並 非 百 分 百 準 確 , 難 保 有 時 會 『 走 漏 眼 』 。 」
一 家 小 型 車行 的 一 位 兼 職 經 紀 黃 偉 鵬 指 出 : 「 我 們 車 行 找
尋 車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離 不 開 街 上 收 購 或 刊 登 徵 車 廣 告 , 車 行
收 購 舊 車 後 , 一 般 會 修 理 車 輛 的 毛 病 , 再 轉 以 公 司 名 義 賣
出 。 但 有 時 也 會 有 例 外 , 如 車 行 因 難 於 推 卻 相 熟 朋 友 的 要
求 , 而 接 受 有 問 題 的 車 輛 寄 賣 。 買 方 能 否 避 免 受 騙 需 視 乎
他 是 否 心 思 縝 密 。 」
兩 人 皆 表 示 若 車 輛 日 後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 向 車 行 追 討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 岑 延 陵 說 : 「 車 行 只 是 交 易 的 中 間 人 , 負 責 文 件 上
的 工 作 , 況 且 客 人 曾 親 自 試 驗 過 車 輛 才 交 易 , 我 們 不 會 負 任
何 責 任 的 。 」
買 車 最 終 要 靠 自 己
另 一 方 面, 警 方 承 認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騙 案 雖 然 普 遍 , 但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都 因 為 資 料 不 足 , 難 以 跟 進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表 示 , 未 收 到 有 關 消 費 者 對 二 手 車 車
行 的 投 訴 , 故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但 假 若 消 費 者 對 車 行 有 任 何
不 滿 ,則 可 向 該 會 投 訴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的 糾 紛 , 亦
只 能 從 民 事 訴 訟 追 討 。
既 然 目 前 有 關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保 障 不 足 , 市 民 在 購 買 二 手 車
時 不 應 過 分 依 賴 賣 方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黃 國 龍 建 議 消 費 者 在
付 款 前 跟 賣 方 先 訂 立 協 議 , 將 車 輛 送 到 香 港 汽 車 會 或 其 他
驗 車 中 心 作 全 面 檢 查 , 若 車 輛 通 過 檢 驗 才 交 易 , 這 是 較 妥
當 和 保 險 的 做 法 。■
改 裝 車 輛 何 處 來 ?
現 時 法 例 不 容 許 擅 自 改 裝 車 輛 引 擎 和 底 盤 , 那 麼 為 何 有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出 現 ? 據 有 關 人 士 指 出 , 由 於 本 港 的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高 達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故 一 些 買 賣 日 本 進 口 二 手
車 的 商 人 , 為 了 減 低 成 本 , 便 更 改 這 些 進 口 車 的 原 裝 車 身
號 碼 , 換 上 被 棄 置 的 舊 車 車 身 號 碼 。 於 是 這 些 進 口 車 , 便
能 搖 身 一 變 為 已 登 記 的 舊 車 , 逃 過 政 府 稅 收 。
上 述 只 是 改 裝 車 輛 的 其 中 一 個 來 源 。 另 一 種 是 改 裝 車 輛 曾
牽 涉 罪 案 , 疑 犯 為 了 消 滅 證 據, 更 改 車 輛 車 身 號 碼 , 售 予
別 人 後 逃 之 夭 夭 。
試 車 請 留 意 第 三 保
現 時 運 輸 署 沒 有 規 定 車 行 為 所 有 出 售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意 外
保 險 。 不 過 , 車 行 為 了 吸 引 客 人 , 通 常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 T
字 車 牌 」 。 此 車 牌 屬 臨 時 性 質 , 可 用 於 任 何 車 輛 。 所 以 車
行 與 客 人 試 車 時 , 若 為 車 輛 掛 上 「 T 字 車 牌 」 , 即 已 付 有
第 三 保 , 可 放 心 試 車 。
否 則 , 試 車 時 發 生 意 外 , 引 致 他 人 受 傷 , 便 可 能 為 此 賠 上
數 百 萬 元 。 消 費 者 應 自 行 購 買 第 三 保 才 試 車 或 由 車 行 職 員
代 為 試 車 , 否 則 可 能 觸 犯 駕 駛 沒 有 第 三 保 車 輛 的 條 例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便 應 要 求 賣 方 出 示 保 險 單 正 本 作 證 明 才 試 車 。
買 二 手 車 須 知
1. 查 核 該 車 輛 有 否 未 清 繳 的 罰 款或 違 例 紀 錄 。 2. 核 對 車 輛 細 節 ﹝ 包 括 底 盤 號 碼 、 引 擎 號 碼 、 車 身 類 型 及 顏 色 等
﹞ 是 否 與 該 署 發 出 的 「 車 輛 登 記 細 節 證 明 書 」 中 所 列 相 符 。 3. 確 定 該 車 輛 是 否 要 繳 交 附 加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 4. 新 車 主 須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為 該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保 險 。 5. 車 輛 易 主 後 72 小 時 , 車 主 須 填 寫 車 輛 過 戶 通 知 書 , 交 予 運 輸 署 。 ( 資 料 由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科 提 供 )
三 大 堅 持 免 墮 陷 阱
一. 堅 持 細 看 文 件 才 簽 署
若 消 費 者 選 擇 到 二 手 車 行 買 車 , 便 要 注 意 佣 金 一 事 。 存 心 欺 騙 的
車 行 會 催 促 買 家 簽 署 大 量 聲 稱 是 「 公 司 買 賣 記 錄 」 的 文 件 。 付
款 交 易 時 , 卻 要 求 買 家 支 付 協 定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二 百 的
佣 金 或 服 務 費 。 這 時 , 他 們 才 向 買 家 解 釋 之 前 所 簽 文 件 的 其
中 一 項 是 與 此 有 關 。
二 . 堅 持 查 看 車 輛 「牌 簿 」
奸 詐 的 賣 方 會 對 買 家 說 忘 記 帶 「 牌 簿 」 , 但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一
成 訂 金 。 不 過 , 交 易 後 買 家 才 發 現 該 車 輛 原 來 已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 牌 簿 」 由 財 務 公 司 保 管 ) 。 新 買 主 要 繼 續 供 款 才 可
擁 有 車 輛 , 否 則 會 被 財 務 公 司 拖 走 ! ( 若 「 牌 簿 」 上 印 「 副 本
」 二 字 , 亦 須 格 外 留 神 。 因 為 該 車 輛 也 可 能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車 主 卻 向 運 輸 處 報 失 「 牌 簿 」 , 以 副 本 作 代 替 品 。 )
三 . 堅 持 一 次 過 「 見 車 付 款 」
另 一 種 欺 騙 手 法 是 , 賣 方 以 「 車 輛 搶 手 」 為 由 ,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訂 金 , 另 日 再 完 成 交 易 。 不 過 , 交 易 時 原 來 的 車 輛 次 日 不
再 復 見 , 換 來 的 卻 是 另 一 輛 性 能 較 差 或 十 分 昂 貴 的 車 輛 。
賣 方 會 藉 口 原 先 的 車 輛 出 了 意 外 , 或 恐 嚇 背 後 有 黑 社 會 人 士
, 強 逼 買 家 購 買 貨 不 對 辦 的 車 輛 , 否 則 便 要 「 殺 訂 」 , 兩
個 選 擇 都 要 蒙 受 損 失
HKMI小心二手車陷阱 驗車合格紙 不保證買賣穩妥 中文大學----大學線
小心二手車陷阱 大 學 線 第 二 十 六 期 驗車"合 格 紙 " 不保證買賣穩妥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981226/26car.htm#3記 者□劉 健 偕 / 莫 佩 兒 / 楊 玉 嫻 編 輯 □ 梁 萬 儀 / 吳 浣 鍶
目 前 政 府 規 定 滿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私 家 車 輛 , 必 須 到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合 格 , 獲 發 「 檢 驗 汽 車 機 械 及 格 證 書 」 ( 俗 稱
「 合 格 紙 」 ) , 方 可 續 牌 。 但 是 , 據 本 刊 記 者 了 解 , 有 驗 車 員
懷 疑 收 受 賄 款 , 罔 顧 規 章 , 濫 發 「 合 格 紙 」 , 損 害 了 市 民 對
二 手 車 輛 質 量 保 證 的 信 心 。
阿 文 ( 假 名 ) 一 年 前 透 過 雜 誌 上 的 賣 車 廣 告 , 以 六 萬 元 買 入 一
輛 七 年 車 齡 的 二 手 車 代 步 。 當 時 賣 方 的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合 格 ( 即
附 有 「 合 格 紙 」 ) 且 續 牌 不 久 , 於 是 他 相 信 該 車 輛 合 乎 運 輸 署
的 規 定 。 辦 理 買 賣 轉 名 手 續 後 , 阿 文 滿 心 歡 喜 地 一 嘗 當 車 主
的 滋 味 。
豈 料 不 到 一 星 期 , 當 他 駕 車經過 警 方 路
障 時 , 他 的 車 輛 懷 疑 曾 經 非 法 改 裝 ,
需 扣 留 於 新 界 北 區 交 通 組 檢 驗 。兩
個 月 後 , 運 輸 署 發 信 通 知,指 出 那 輛
車 車 身 底 盤 識 別 號 碼 與 行 車 證 不 符
, 證 實 曾 被改 裝,其 行 車 證
即 時 被 吊 銷 。 阿 文 無 奈 地 說 : 「 買 車 的 數 萬 元 化 為 烏 有
我 已 經 投 訴 無 門 , 誰 料 還 無 端 惹 上 官 非 。 」 警 方 要 求 阿
文 到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該 改 裝 車 輛 的 來 歷 , 還 要 控 告
他 駕 駛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 雖 然 阿 文 最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獲 撤 銷
控 罪 , 但 他 經 已 被 這 件 事 件 困 擾 近 半 年 。
驗 車 員 收 錢 成 幫 兇
目 前 , 全 港 有 二 十 三 家 由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私 人 經 營 驗 車 中 心 。
每 發 出 一 張 「 合 格 紙 」 , 驗 車 中 心 可 得 九 成 的 驗 車 費 , 一
成 歸 政 府 。 而 驗 車 程 序 是 首 先 核 對 車 輛 登 記 號 碼 及 車 身 底
盤 的 識 別 號 碼 , 若 兩 者 不 相 符 或 底 盤 有 明 顯 被 改 動 的 痕 跡,
即 表 示 該 車 輛 曾 被 非 法 改 裝 。 驗 車 中 心 會 即 時 終 止 檢 驗 並 通
知 運 輸 署 。
那 麼 , 阿 文 的 遭 遇 又 是 怎麼 一 回 事 ?
其 實 問 題 出 在 那 張 「 合 格 紙 」 。 根 據 車 行 業內 人 士 指 出 , 驗
車 中 心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現 象 。 恒 星 車 行 東 主 岑 延 陵 表 示
, 原 本 檢 驗 車 輛 只 需 付 五 百 三 十 元 , 但 一 些 驗 車 中 心 卻以 每
張 一 千 五 百 元 出 售 合
格 紙 」 。 岑 延 陵 說: 「 有 驗 車 中 心 更 為 了
平 衡及 格和 不 及 格 車 輛 的 比 例 , 甚 至 找
『替 死 鬼 』 , 把 及 格 的 車 輛 評 為 不及 格 。 」
於 是 無 辜 的 車 主 便 要 把實 際 上 及 格 的 汽 車
拿 去 修 理 和 翻驗 , 既 損 失 金 錢 又 浪 費 時 間
, 而「 洗 黑 錢 」 的 車 主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九
七 年 三 月 廉 政 公 署 也 曾 成 功起 訴 一 名 車 房
技 工 ﹐ 控 告 他 以 三百 元 行 賄 驗 車 員 ﹐ 要 求
為 一 輛 曾改 裝 過 的 車 輛 發 出 「 合 格 紙 」 。
柏 林 車 行 的 陳 姓 負 責 人 也 說 ﹕ 「 假 若 你
認 識 驗 車 中 心 的 職 員 , 無 論 你 的 車 輛 怎
樣 改 裝 , 也 可 及 格 。 」 於 是 , 售 賣 二 手 車的 人 便 有 機 可 乘 , 利
用 新 車 主 對 「 合 格 紙 」 的 信 任 , 出 售 不 及 規 格 的 、 甚 至 是 非 法
改 裝 的 車 輛 。 對 於 有 驗 車 員 受 賄 的 問 題 , 大 昌 驗 車 服 務 中 心 鴨
洲 分 行 經 理 黃 國 龍 不 諱 言 ﹕ 「 行 業 內 總 有 一 些 不 良 分 子 。 」
據 知 一 般 檢 驗 中 心 有 六 成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都 是 由 車 房 轉 介 , 岑 延
陵 表 示 有 驗 車 中 心 為 了 與 車 房 保 持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 , 便 不 時 送
禮 給 它 們 拉 攏 關 係 , 或 以 較 寬 鬆 的 驗 車 程 序 來 吸 引 批 發 生 意 。
如 此 不 公 正 的 做 法 , 令 人 質 疑 「 合 格 紙 」 的 可 信 程 。 據 阿 文 憶
述 , 當 警 員 要 把 他 的 車 輛 拖 走 時 , 他 曾 告 訴 警 員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及 格 的 。 但 警 員 竟 對 他 說 : 「 驗 車 及 格 不 算
一 回 事 , 誰 都 知 道 用 錢 就 可 以 買 得 『 合 格 紙 』 。 」 連 警 員
也 知 道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情 況 , 但 為 何 有 關 部 門 沒 有 向 驗 車
中 心 採 取 行 動 ?
事 實 上 , 警 方 難 以 掌 握 足 夠 證 據 檢 控 違 規 的 驗 車 中 心 。 黃 國
龍 解 釋 : 「 我 們 驗 車 只 驗 眼 前 一 刻 的 汽 車 狀 況 , 往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概 不 負 責 。 警 方 也 不 會 追 究 發 出 合 格 紙 的 驗 車 中 心
, 而 只 會 追 究 車 主 。 」 可 見 , 現 時 制 度 未 能 確 保 車 輛 離 開 驗
車 中 心 後 再 被 改 動 , 一 張 「 合 格 紙 」 並 非 車 輛 的 穩 妥 保 證 。
監 察 機 制 效 果 成 疑
事 實 上 , 檢 驗 車 輛的 過 程 十 分 短 促 , 驗 車 員 確 認 汽 車 的 識 別 資
料 無 誤 後 , 便 開 始 檢 驗 制 動 系 統 、 轉 向 系 統 、 懸 掛 連 接 裝 置
及 其 他 在 檢 驗 證 及 修 理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的 項 目 , 整 個 檢 驗 程 序
只 需 時 二 十 分 鐘 。 大 昌 貿 易 行 汽 車 服 務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鴨 洲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袁 容 瀚 承 認 : 「 驗 車 只 注 重 汽 車 的 安 全 性 能
, 而 非 運 作 性 能 , 所 以 「 合 格 紙 」 只 能 供 參 考 , 卻 非 百 分 百
可 靠 。 即 使 購 買 了 有 合 格 紙 的 二 手 車 也 可 能 貨 不 對 辦 。 」
運 輸 署 車 輛 檢 驗 高 級 工 程 師 源 浩 昌 則 認 為 ,
目 前 已 有 一 套 足 夠 的 驗 車 中 心 監 管 制 度 。
「 目 前 運 輸 署 規 定 驗 車 中 心 的 管 理 階 層 要
每 十 輛 再 覆 驗 一 輛 , 而 運 輸 署 會 不 定 期 派
驗 車 主 任 到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確 保 驗 車 中 心
達 到 這 規 定 。 」 他 說 : 「 我 們 也 會 刻 意 安
排 一 些 經 過 改 裝 的 車 輛 到 驗 車 中 心 , 測 試
它 們 是 否 依 照 指 示 驗 車 。 」
不 過 , 黃 國 龍 認 為 : 「 監 察 小 組 的 『 放 蛇 』
行 動 不 能 杜 絕 不 法 行
為 , 這 要 視 乎 驗 車 員 個 人 的 操 守 。 即 使 現 在 每 天 有 負 責 人 監 察
, 驗 車 員 要 犯 規 總 會 有 辦 法 。 」
而 疏 忽 驗 車 的 情 況 確 實 也 存 在 。 岑 延 陵 表 示 , 他 曾 駕 車 到 某 驗
車 中 心 驗 車 , 發 現 排 在 前 面 的 車 輛 雖 然 經 過 改 裝 ( 加 設 「 防 網
」 ) , 但 仍 可 順 利 通 過 檢 驗 。
岑 延 陵 立 即 向 當 值 的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投 訴 , 經 過 驗 車 主 任 重 新
檢 驗 後 , 該 車 輛 最 終 不 能 取 得 「 合 格 紙 」。 經 過 此 事 , 岑 延 陵
質 疑 運 輸 署
對 驗 車 中 心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驗 車 制 度 應 作 檢 討
運 輸 署 高 級 驗 車 主 任 陳 寶 琳 承 認 目 前 確
實 有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 陳 寶 琳 說 : 「 現 時 全
港 只 有 兩 位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負 責 到 二 十 三 家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我 們 正 研 究 增 加 人 手 。 」
除 了 運 輸 署 突 擊 檢 查 外 , 源 浩 昌 指 出 : 「 若
發 現 驗 車 中 心 刻 意 違 反 運 輸 署 的 指 示 , 最 初 會
發 出 警 告 , 累 積 至 一 定 警 告 信 後 , 便 會 建 議
驗 車 中 心 暫 時 休 業 , 希 望 藉
此 對 驗 車 中 心 起 到 阻 嚇 作 用 。 」但 是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至 今
, 運 輸 署 從 未 發 出 過 任 何 警 告 信 。
然 而 ,據 廉 政 公 署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九 五 年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署 每 年 都 會 接 到 有 關 「 車 行
/ 驗 車 中 心 」 的 投 訴 ( 見 表 ) 。
截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政 公 署 便
收 到 一 共 三 宗 與 驗 車 中 心 有
關 的 舉 報 數 字 。 但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表 示 未 收 過 有 關 的 投 訴 。 廉
政 公 署 的 發 言 人 解 釋 , 由 於
法 例 容 許 他 們 在 接 到 貪 污 舉 報 後
毋 須 知 會 其 他 部 門 而 進 行 調 查 , 所 以 警 方 或 運 輸 署 可 能 沒
有 收 過 有 關 資 料 。
立 法 會 議 員 陸 恭 蕙 抨 擊 政 府 部 門 溝 通 不 足 : 「 這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在 發 放 資 料 方 面 不 協 調 以 及 欠 缺 溝 通 。 既 然 現 行 的 制 度
已 引 起 公 眾 疑 慮 , 運 輸 署 應 執 行 他 們 作 為 監 察 人 的 角 色 ,
檢 討 目 前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並 且 應 對 外 公 布 有 關 的 檢 討 結 果 。 」
車 行 保 障 聊 勝 於 無
既 然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 大 多 消 費 者 便 覺 得 到
二 手 車 行 購 買 較 安 全 。 不 過 ,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 一 般 來 說
, 二 手 車 行 也 只 是 以 驗 車 後 發 出 的 「 合 格 紙 」 來 檢 定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 至 於 其 他 車 齡 較 輕 的 二 手 車 便 要 依 靠 車 行 員
工 的 經 驗 , 分 辨 曾 否 經 過 改 裝 或 不 符 合 政 府 安 全 標 準 。 岑 延
陵 坦 言 : 「 我 們 的 判 斷 並 非 百 分 百 準 確 , 難 保 有 時 會 『 走 漏 眼 』 。 」
一 家 小 型 車行 的 一 位 兼 職 經 紀 黃 偉 鵬 指 出 : 「 我 們 車 行 找
尋 車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離 不 開 街 上 收 購 或 刊 登 徵 車 廣 告 , 車 行
收 購 舊 車 後 , 一 般 會 修 理 車 輛 的 毛 病 , 再 轉 以 公 司 名 義 賣
出 。 但 有 時 也 會 有 例 外 , 如 車 行 因 難 於 推 卻 相 熟 朋 友 的 要
求 , 而 接 受 有 問 題 的 車 輛 寄 賣 。 買 方 能 否 避 免 受 騙 需 視 乎
他 是 否 心 思 縝 密 。 」
兩 人 皆 表 示 若 車 輛 日 後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 向 車 行 追 討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 岑 延 陵 說 : 「 車 行 只 是 交 易 的 中 間 人 , 負 責 文 件 上
的 工 作 , 況 且 客 人 曾 親 自 試 驗 過 車 輛 才 交 易 , 我 們 不 會 負 任
何 責 任 的 。 」
買 車 最 終 要 靠 自 己
另 一 方 面, 警 方 承 認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騙 案 雖 然 普 遍 , 但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都 因 為 資 料 不 足 , 難 以 跟 進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表 示 , 未 收 到 有 關 消 費 者 對 二 手 車 車
行 的 投 訴 , 故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但 假 若 消 費 者 對 車 行 有 任 何
不 滿 ,則 可 向 該 會 投 訴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的 糾 紛 , 亦
只 能 從 民 事 訴 訟 追 討 。
既 然 目 前 有 關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保 障 不 足 , 市 民 在 購 買 二 手 車
時 不 應 過 分 依 賴 賣 方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黃 國 龍 建 議 消 費 者 在
付 款 前 跟 賣 方 先 訂 立 協 議 , 將 車 輛 送 到 香 港 汽 車 會 或 其 他
驗 車 中 心 作 全 面 檢 查 , 若 車 輛 通 過 檢 驗 才 交 易 , 這 是 較 妥
當 和 保 險 的 做 法 。■
改 裝 車 輛 何 處 來 ?
現 時 法 例 不 容 許 擅 自 改 裝 車 輛 引 擎 和 底 盤 , 那 麼 為 何 有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出 現 ? 據 有 關 人 士 指 出 , 由 於 本 港 的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高 達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故 一 些 買 賣 日 本 進 口 二 手
車 的 商 人 , 為 了 減 低 成 本 , 便 更 改 這 些 進 口 車 的 原 裝 車 身
號 碼 , 換 上 被 棄 置 的 舊 車 車 身 號 碼 。 於 是 這 些 進 口 車 , 便
能 搖 身 一 變 為 已 登 記 的 舊 車 , 逃 過 政 府 稅 收 。
上 述 只 是 改 裝 車 輛 的 其 中 一 個 來 源 。 另 一 種 是 改 裝 車 輛 曾
牽 涉 罪 案 , 疑 犯 為 了 消 滅 證 據, 更 改 車 輛 車 身 號 碼 , 售 予
別 人 後 逃 之 夭 夭 。
試 車 請 留 意 第 三 保
現 時 運 輸 署 沒 有 規 定 車 行 為 所 有 出 售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意 外
保 險 。 不 過 , 車 行 為 了 吸 引 客 人 , 通 常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 T
字 車 牌 」 。 此 車 牌 屬 臨 時 性 質 , 可 用 於 任 何 車 輛 。 所 以 車
行 與 客 人 試 車 時 , 若 為 車 輛 掛 上 「 T 字 車 牌 」 , 即 已 付 有
第 三 保 , 可 放 心 試 車 。
否 則 , 試 車 時 發 生 意 外 , 引 致 他 人 受 傷 , 便 可 能 為 此 賠 上
數 百 萬 元 。 消 費 者 應 自 行 購 買 第 三 保 才 試 車 或 由 車 行 職 員
代 為 試 車 , 否 則 可 能 觸 犯 駕 駛 沒 有 第 三 保 車 輛 的 條 例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便 應 要 求 賣 方 出 示 保 險 單 正 本 作 證 明 才 試 車 。
買 二 手 車 須 知
1. 查 核 該 車 輛 有 否 未 清 繳 的 罰 款或 違 例 紀 錄 。 2. 核 對 車 輛 細 節 ﹝ 包 括 底 盤 號 碼 、 引 擎 號 碼 、 車 身 類 型 及 顏 色 等
﹞ 是 否 與 該 署 發 出 的 「 車 輛 登 記 細 節 證 明 書 」 中 所 列 相 符 。 3. 確 定 該 車 輛 是 否 要 繳 交 附 加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 4. 新 車 主 須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為 該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保 險 。 5. 車 輛 易 主 後 72 小 時 , 車 主 須 填 寫 車 輛 過 戶 通 知 書 , 交 予 運 輸 署 。 ( 資 料 由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科 提 供 )
三 大 堅 持 免 墮 陷 阱
一. 堅 持 細 看 文 件 才 簽 署
若 消 費 者 選 擇 到 二 手 車 行 買 車 , 便 要 注 意 佣 金 一 事 。 存 心 欺 騙 的
車 行 會 催 促 買 家 簽 署 大 量 聲 稱 是 「 公 司 買 賣 記 錄 」 的 文 件 。 付
款 交 易 時 , 卻 要 求 買 家 支 付 協 定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二 百 的
佣 金 或 服 務 費 。 這 時 , 他 們 才 向 買 家 解 釋 之 前 所 簽 文 件 的 其
中 一 項 是 與 此 有 關 。
二 . 堅 持 查 看 車 輛 「牌 簿 」
奸 詐 的 賣 方 會 對 買 家 說 忘 記 帶 「 牌 簿 」 , 但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一
成 訂 金 。 不 過 , 交 易 後 買 家 才 發 現 該 車 輛 原 來 已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 牌 簿 」 由 財 務 公 司 保 管 ) 。 新 買 主 要 繼 續 供 款 才 可
擁 有 車 輛 , 否 則 會 被 財 務 公 司 拖 走 ! ( 若 「 牌 簿 」 上 印 「 副 本
」 二 字 , 亦 須 格 外 留 神 。 因 為 該 車 輛 也 可 能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車 主 卻 向 運 輸 處 報 失 「 牌 簿 」 , 以 副 本 作 代 替 品 。 )
三 . 堅 持 一 次 過 「 見 車 付 款 」
另 一 種 欺 騙 手 法 是 , 賣 方 以 「 車 輛 搶 手 」 為 由 ,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訂 金 , 另 日 再 完 成 交 易 。 不 過 , 交 易 時 原 來 的 車 輛 次 日 不
再 復 見 , 換 來 的 卻 是 另 一 輛 性 能 較 差 或 十 分 昂 貴 的 車 輛 。
賣 方 會 藉 口 原 先 的 車 輛 出 了 意 外 , 或 恐 嚇 背 後 有 黑 社 會 人 士
, 強 逼 買 家 購 買 貨 不 對 辦 的 車 輛 , 否 則 便 要 「 殺 訂 」 , 兩
個 選 擇 都 要 蒙 受 損 失
目 前 政 府 規 定 滿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私 家 車 輛 , 必 須 到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合 格 , 獲 發 「 檢 驗 汽 車 機 械 及 格 證 書 」 ( 俗 稱
「 合 格 紙 」 ) , 方 可 續 牌 。 但 是 , 據 本 刊 記 者 了 解 , 有 驗 車 員
懷 疑 收 受 賄 款 , 罔 顧 規 章 , 濫 發 「 合 格 紙 」 , 損 害 了 市 民 對
二 手 車 輛 質 量 保 證 的 信 心 。
阿 文 ( 假 名 ) 一 年 前 透 過 雜 誌 上 的 賣 車 廣 告 , 以 六 萬 元 買 入 一
輛 七 年 車 齡 的 二 手 車 代 步 。 當 時 賣 方 的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合 格 ( 即
附 有 「 合 格 紙 」 ) 且 續 牌 不 久 , 於 是 他 相 信 該 車 輛 合 乎 運 輸 署
的 規 定 。 辦 理 買 賣 轉 名 手 續 後 , 阿 文 滿 心 歡 喜 地 一 嘗 當 車 主
的 滋 味 。
豈 料 不 到 一 星 期 , 當 他 駕 車經過 警 方 路
障 時 , 他 的 車 輛 懷 疑 曾 經 非 法 改 裝 ,
需 扣 留 於 新 界 北 區 交 通 組 檢 驗 。兩
個 月 後 , 運 輸 署 發 信 通 知,指 出 那 輛
車 車 身 底 盤 識 別 號 碼 與 行 車 證 不 符
, 證 實 曾 被改 裝,其 行 車 證
即 時 被 吊 銷 。 阿 文 無 奈 地 說 : 「 買 車 的 數 萬 元 化 為 烏 有
我 已 經 投 訴 無 門 , 誰 料 還 無 端 惹 上 官 非 。 」 警 方 要 求 阿
文 到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該 改 裝 車 輛 的 來 歷 , 還 要 控 告
他 駕 駛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 雖 然 阿 文 最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獲 撤 銷
控 罪 , 但 他 經 已 被 這 件 事 件 困 擾 近 半 年 。
驗 車 員 收 錢 成 幫 兇
目 前 , 全 港 有 二 十 三 家 由 運 輸 署 指 定 的 私 人 經 營 驗 車 中 心 。
每 發 出 一 張 「 合 格 紙 」 , 驗 車 中 心 可 得 九 成 的 驗 車 費 , 一
成 歸 政 府 。 而 驗 車 程 序 是 首 先 核 對 車 輛 登 記 號 碼 及 車 身 底
盤 的 識 別 號 碼 , 若 兩 者 不 相 符 或 底 盤 有 明 顯 被 改 動 的 痕 跡,
即 表 示 該 車 輛 曾 被 非 法 改 裝 。 驗 車 中 心 會 即 時 終 止 檢 驗 並 通
知 運 輸 署 。
那 麼 , 阿 文 的 遭 遇 又 是 怎麼 一 回 事 ?
其 實 問 題 出 在 那 張 「 合 格 紙 」 。 根 據 車 行 業內 人 士 指 出 , 驗
車 中 心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現 象 。 恒 星 車 行 東 主 岑 延 陵 表 示
, 原 本 檢 驗 車 輛 只 需 付 五 百 三 十 元 , 但 一 些 驗 車 中 心 卻以 每
張 一 千 五 百 元 出 售 合
格 紙 」 。 岑 延 陵 說: 「 有 驗 車 中 心 更 為 了
平 衡及 格和 不 及 格 車 輛 的 比 例 , 甚 至 找
『替 死 鬼 』 , 把 及 格 的 車 輛 評 為 不及 格 。 」
於 是 無 辜 的 車 主 便 要 把實 際 上 及 格 的 汽 車
拿 去 修 理 和 翻驗 , 既 損 失 金 錢 又 浪 費 時 間
, 而「 洗 黑 錢 」 的 車 主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九
七 年 三 月 廉 政 公 署 也 曾 成 功起 訴 一 名 車 房
技 工 ﹐ 控 告 他 以 三百 元 行 賄 驗 車 員 ﹐ 要 求
為 一 輛 曾改 裝 過 的 車 輛 發 出 「 合 格 紙 」 。
柏 林 車 行 的 陳 姓 負 責 人 也 說 ﹕ 「 假 若 你
認 識 驗 車 中 心 的 職 員 , 無 論 你 的 車 輛 怎
樣 改 裝 , 也 可 及 格 。 」 於 是 , 售 賣 二 手 車的 人 便 有 機 可 乘 , 利
用 新 車 主 對 「 合 格 紙 」 的 信 任 , 出 售 不 及 規 格 的 、 甚 至 是 非 法
改 裝 的 車 輛 。 對 於 有 驗 車 員 受 賄 的 問 題 , 大 昌 驗 車 服 務 中 心 鴨
洲 分 行 經 理 黃 國 龍 不 諱 言 ﹕ 「 行 業 內 總 有 一 些 不 良 分 子 。 」
據 知 一 般 檢 驗 中 心 有 六 成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都 是 由 車 房 轉 介 , 岑 延
陵 表 示 有 驗 車 中 心 為 了 與 車 房 保 持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 , 便 不 時 送
禮 給 它 們 拉 攏 關 係 , 或 以 較 寬 鬆 的 驗 車 程 序 來 吸 引 批 發 生 意 。
如 此 不 公 正 的 做 法 , 令 人 質 疑 「 合 格 紙 」 的 可 信 程 。 據 阿 文 憶
述 , 當 警 員 要 把 他 的 車 輛 拖 走 時 , 他 曾 告 訴 警 員
車 輛 是 剛 驗 車 及 格 的 。 但 警 員 竟 對 他 說 : 「 驗 車 及 格 不 算
一 回 事 , 誰 都 知 道 用 錢 就 可 以 買 得 『 合 格 紙 』 。 」 連 警 員
也 知 道 有 買 賣 「 合 格 紙 」 的 情 況 , 但 為 何 有 關 部 門 沒 有 向 驗 車
中 心 採 取 行 動 ?
事 實 上 , 警 方 難 以 掌 握 足 夠 證 據 檢 控 違 規 的 驗 車 中 心 。 黃 國
龍 解 釋 : 「 我 們 驗 車 只 驗 眼 前 一 刻 的 汽 車 狀 況 , 往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概 不 負 責 。 警 方 也 不 會 追 究 發 出 合 格 紙 的 驗 車 中 心
, 而 只 會 追 究 車 主 。 」 可 見 , 現 時 制 度 未 能 確 保 車 輛 離 開 驗
車 中 心 後 再 被 改 動 , 一 張 「 合 格 紙 」 並 非 車 輛 的 穩 妥 保 證 。
監 察 機 制 效 果 成 疑
事 實 上 , 檢 驗 車 輛的 過 程 十 分 短 促 , 驗 車 員 確 認 汽 車 的 識 別 資
料 無 誤 後 , 便 開 始 檢 驗 制 動 系 統 、 轉 向 系 統 、 懸 掛 連 接 裝 置
及 其 他 在 檢 驗 證 及 修 理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的 項 目 , 整 個 檢 驗 程 序
只 需 時 二 十 分 鐘 。 大 昌 貿 易 行 汽 車 服 務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鴨 洲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袁 容 瀚 承 認 : 「 驗 車 只 注 重 汽 車 的 安 全 性 能
, 而 非 運 作 性 能 , 所 以 「 合 格 紙 」 只 能 供 參 考 , 卻 非 百 分 百
可 靠 。 即 使 購 買 了 有 合 格 紙 的 二 手 車 也 可 能 貨 不 對 辦 。 」
運 輸 署 車 輛 檢 驗 高 級 工 程 師 源 浩 昌 則 認 為 ,
目 前 已 有 一 套 足 夠 的 驗 車 中 心 監 管 制 度 。
「 目 前 運 輸 署 規 定 驗 車 中 心 的 管 理 階 層 要
每 十 輛 再 覆 驗 一 輛 , 而 運 輸 署 會 不 定 期 派
驗 車 主 任 到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確 保 驗 車 中 心
達 到 這 規 定 。 」 他 說 : 「 我 們 也 會 刻 意 安
排 一 些 經 過 改 裝 的 車 輛 到 驗 車 中 心 , 測 試
它 們 是 否 依 照 指 示 驗 車 。 」
不 過 , 黃 國 龍 認 為 : 「 監 察 小 組 的 『 放 蛇 』
行 動 不 能 杜 絕 不 法 行
為 , 這 要 視 乎 驗 車 員 個 人 的 操 守 。 即 使 現 在 每 天 有 負 責 人 監 察
, 驗 車 員 要 犯 規 總 會 有 辦 法 。 」
而 疏 忽 驗 車 的 情 況 確 實 也 存 在 。 岑 延 陵 表 示 , 他 曾 駕 車 到 某 驗
車 中 心 驗 車 , 發 現 排 在 前 面 的 車 輛 雖 然 經 過 改 裝 ( 加 設 「 防 網
」 ) , 但 仍 可 順 利 通 過 檢 驗 。
岑 延 陵 立 即 向 當 值 的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投 訴 , 經 過 驗 車 主 任 重 新
檢 驗 後 , 該 車 輛 最 終 不 能 取 得 「 合 格 紙 」。 經 過 此 事 , 岑 延 陵
質 疑 運 輸 署
對 驗 車 中 心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驗 車 制 度 應 作 檢 討
運 輸 署 高 級 驗 車 主 任 陳 寶 琳 承 認 目 前 確
實 有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 陳 寶 琳 說 : 「 現 時 全
港 只 有 兩 位 運 輸 署 驗 車 主 任 負 責 到 二 十 三 家 驗
車 中 心 巡 查 , 我 們 正 研 究 增 加 人 手 。 」
除 了 運 輸 署 突 擊 檢 查 外 , 源 浩 昌 指 出 : 「 若
發 現 驗 車 中 心 刻 意 違 反 運 輸 署 的 指 示 , 最 初 會
發 出 警 告 , 累 積 至 一 定 警 告 信 後 , 便 會 建 議
驗 車 中 心 暫 時 休 業 , 希 望 藉
此 對 驗 車 中 心 起 到 阻 嚇 作 用 。 」但 是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至 今
, 運 輸 署 從 未 發 出 過 任 何 警 告 信 。
然 而 ,據 廉 政 公 署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九 五 年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署 每 年 都 會 接 到 有 關 「 車 行
/ 驗 車 中 心 」 的 投 訴 ( 見 表 ) 。
截 至 今 年 八 月 , 廉 政 公 署 便
收 到 一 共 三 宗 與 驗 車 中 心 有
關 的 舉 報 數 字 。 但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表 示 未 收 過 有 關 的 投 訴 。 廉
政 公 署 的 發 言 人 解 釋 , 由 於
法 例 容 許 他 們 在 接 到 貪 污 舉 報 後
毋 須 知 會 其 他 部 門 而 進 行 調 查 , 所 以 警 方 或 運 輸 署 可 能 沒
有 收 過 有 關 資 料 。
立 法 會 議 員 陸 恭 蕙 抨 擊 政 府 部 門 溝 通 不 足 : 「 這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在 發 放 資 料 方 面 不 協 調 以 及 欠 缺 溝 通 。 既 然 現 行 的 制 度
已 引 起 公 眾 疑 慮 , 運 輸 署 應 執 行 他 們 作 為 監 察 人 的 角 色 ,
檢 討 目 前 的 監 管 是 否 足 夠 , 並 且 應 對 外 公 布 有 關 的 檢 討 結 果 。 」
車 行 保 障 聊 勝 於 無
既 然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 大 多 消 費 者 便 覺 得 到
二 手 車 行 購 買 較 安 全 。 不 過 ,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 一 般 來 說
, 二 手 車 行 也 只 是 以 驗 車 後 發 出 的 「 合 格 紙 」 來 檢 定 六 年
或 以 上 的 車 輛 。 至 於 其 他 車 齡 較 輕 的 二 手 車 便 要 依 靠 車 行 員
工 的 經 驗 , 分 辨 曾 否 經 過 改 裝 或 不 符 合 政 府 安 全 標 準 。 岑 延
陵 坦 言 : 「 我 們 的 判 斷 並 非 百 分 百 準 確 , 難 保 有 時 會 『 走 漏 眼 』 。 」
一 家 小 型 車行 的 一 位 兼 職 經 紀 黃 偉 鵬 指 出 : 「 我 們 車 行 找
尋 車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離 不 開 街 上 收 購 或 刊 登 徵 車 廣 告 , 車 行
收 購 舊 車 後 , 一 般 會 修 理 車 輛 的 毛 病 , 再 轉 以 公 司 名 義 賣
出 。 但 有 時 也 會 有 例 外 , 如 車 行 因 難 於 推 卻 相 熟 朋 友 的 要
求 , 而 接 受 有 問 題 的 車 輛 寄 賣 。 買 方 能 否 避 免 受 騙 需 視 乎
他 是 否 心 思 縝 密 。 」
兩 人 皆 表 示 若 車 輛 日 後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 向 車 行 追 討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 岑 延 陵 說 : 「 車 行 只 是 交 易 的 中 間 人 , 負 責 文 件 上
的 工 作 , 況 且 客 人 曾 親 自 試 驗 過 車 輛 才 交 易 , 我 們 不 會 負 任
何 責 任 的 。 」
買 車 最 終 要 靠 自 己
另 一 方 面, 警 方 承 認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騙 案 雖 然 普 遍 , 但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都 因 為 資 料 不 足 , 難 以 跟 進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表 示 , 未 收 到 有 關 消 費 者 對 二 手 車 車
行 的 投 訴 , 故 未 能 評 論 事 件 , 但 假 若 消 費 者 對 車 行 有 任 何
不 滿 ,則 可 向 該 會 投 訴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二 手 車 的 糾 紛 , 亦
只 能 從 民 事 訴 訟 追 討 。
既 然 目 前 有 關 二 手 車 買 賣 的 保 障 不 足 , 市 民 在 購 買 二 手 車
時 不 應 過 分 依 賴 賣 方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黃 國 龍 建 議 消 費 者 在
付 款 前 跟 賣 方 先 訂 立 協 議 , 將 車 輛 送 到 香 港 汽 車 會 或 其 他
驗 車 中 心 作 全 面 檢 查 , 若 車 輛 通 過 檢 驗 才 交 易 , 這 是 較 妥
當 和 保 險 的 做 法 。■
改 裝 車 輛 何 處 來 ?
現 時 法 例 不 容 許 擅 自 改 裝 車 輛 引 擎 和 底 盤 , 那 麼 為 何 有 非
法 改 裝 車 輛 出 現 ? 據 有 關 人 士 指 出 , 由 於 本 港 的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高 達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故 一 些 買 賣 日 本 進 口 二 手
車 的 商 人 , 為 了 減 低 成 本 , 便 更 改 這 些 進 口 車 的 原 裝 車 身
號 碼 , 換 上 被 棄 置 的 舊 車 車 身 號 碼 。 於 是 這 些 進 口 車 , 便
能 搖 身 一 變 為 已 登 記 的 舊 車 , 逃 過 政 府 稅 收 。
上 述 只 是 改 裝 車 輛 的 其 中 一 個 來 源 。 另 一 種 是 改 裝 車 輛 曾
牽 涉 罪 案 , 疑 犯 為 了 消 滅 證 據, 更 改 車 輛 車 身 號 碼 , 售 予
別 人 後 逃 之 夭 夭 。
試 車 請 留 意 第 三 保
現 時 運 輸 署 沒 有 規 定 車 行 為 所 有 出 售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意 外
保 險 。 不 過 , 車 行 為 了 吸 引 客 人 , 通 常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 T
字 車 牌 」 。 此 車 牌 屬 臨 時 性 質 , 可 用 於 任 何 車 輛 。 所 以 車
行 與 客 人 試 車 時 , 若 為 車 輛 掛 上 「 T 字 車 牌 」 , 即 已 付 有
第 三 保 , 可 放 心 試 車 。
否 則 , 試 車 時 發 生 意 外 , 引 致 他 人 受 傷 , 便 可 能 為 此 賠 上
數 百 萬 元 。 消 費 者 應 自 行 購 買 第 三 保 才 試 車 或 由 車 行 職 員
代 為 試 車 , 否 則 可 能 觸 犯 駕 駛 沒 有 第 三 保 車 輛 的 條 例 。
至 於 私 人 買 賣, 便 應 要 求 賣 方 出 示 保 險 單 正 本 作 證 明 才 試 車 。
買 二 手 車 須 知
1. 查 核 該 車 輛 有 否 未 清 繳 的 罰 款或 違 例 紀 錄 。 2. 核 對 車 輛 細 節 ﹝ 包 括 底 盤 號 碼 、 引 擎 號 碼 、 車 身 類 型 及 顏 色 等
﹞ 是 否 與 該 署 發 出 的 「 車 輛 登 記 細 節 證 明 書 」 中 所 列 相 符 。 3. 確 定 該 車 輛 是 否 要 繳 交 附 加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 4. 新 車 主 須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為 該 車 輛 購 買 第 三 者 保 險 。 5. 車 輛 易 主 後 72 小 時 , 車 主 須 填 寫 車 輛 過 戶 通 知 書 , 交 予 運 輸 署 。 ( 資 料 由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科 提 供 )
三 大 堅 持 免 墮 陷 阱
一. 堅 持 細 看 文 件 才 簽 署
若 消 費 者 選 擇 到 二 手 車 行 買 車 , 便 要 注 意 佣 金 一 事 。 存 心 欺 騙 的
車 行 會 催 促 買 家 簽 署 大 量 聲 稱 是 「 公 司 買 賣 記 錄 」 的 文 件 。 付
款 交 易 時 , 卻 要 求 買 家 支 付 協 定 車 價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二 百 的
佣 金 或 服 務 費 。 這 時 , 他 們 才 向 買 家 解 釋 之 前 所 簽 文 件 的 其
中 一 項 是 與 此 有 關 。
二 . 堅 持 查 看 車 輛 「牌 簿 」
奸 詐 的 賣 方 會 對 買 家 說 忘 記 帶 「 牌 簿 」 , 但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一
成 訂 金 。 不 過 , 交 易 後 買 家 才 發 現 該 車 輛 原 來 已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 牌 簿 」 由 財 務 公 司 保 管 ) 。 新 買 主 要 繼 續 供 款 才 可
擁 有 車 輛 , 否 則 會 被 財 務 公 司 拖 走 ! ( 若 「 牌 簿 」 上 印 「 副 本
」 二 字 , 亦 須 格 外 留 神 。 因 為 該 車 輛 也 可 能 抵 押 給 財 務 公 司
, 車 主 卻 向 運 輸 處 報 失 「 牌 簿 」 , 以 副 本 作 代 替 品 。 )
三 . 堅 持 一 次 過 「 見 車 付 款 」
另 一 種 欺 騙 手 法 是 , 賣 方 以 「 車 輛 搶 手 」 為 由 , 要 求 買 家 先
付 訂 金 , 另 日 再 完 成 交 易 。 不 過 , 交 易 時 原 來 的 車 輛 次 日 不
再 復 見 , 換 來 的 卻 是 另 一 輛 性 能 較 差 或 十 分 昂 貴 的 車 輛 。
賣 方 會 藉 口 原 先 的 車 輛 出 了 意 外 , 或 恐 嚇 背 後 有 黑 社 會 人 士
, 強 逼 買 家 購 買 貨 不 對 辦 的 車 輛 , 否 則 便 要 「 殺 訂 」 , 兩
個 選 擇 都 要 蒙 受 損 失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為何需要驗車 ?
當你購買一部二手車,單看汽車外表簇新及引擎裝置乾淨,並不足夠,你需要全面了解汽車的真實情況。如果賣家或二手車行的營業員告訴你,有關汽車已通過專業的測試,無需再進行獨立測試,你更要分外留神。因為,任何一家值得信?的二手車行或賣家,均會支持買家在購車前自行委派公正獨立的專家驗車。精明的你,絕對沒有理由浪費金錢買別人的問題汽車。 為何要委派專業的檢驗員驗車,原因眾多,其中包括:
你可以獲取有關二手車的重要資料。
你可以了解二手車的維修是否合乎標準,以及有否違規改裝。
購買二手車後,你將要負擔日後維修保養開支。
非專業的驗車服務將為你帶來更多的風險。
二手車的車架驗查非常重要,?對不可輕視。
二手車餘下的保養期可能無效。
二手車可能經過大規模的維修及粉飾,欺騙買家。
你可以獲取有關二手車的重要資料。
你可以了解二手車的維修是否合乎標準,以及有否違規改裝。
購買二手車後,你將要負擔日後維修保養開支。
非專業的驗車服務將為你帶來更多的風險。
二手車的車架驗查非常重要,?對不可輕視。
二手車餘下的保養期可能無效。
二手車可能經過大規模的維修及粉飾,欺騙買家。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香港驗車(HKMI)與其他汽車維修中心的驗車服務有何分別?
首先,香港驗車的服務忠誠可靠,不會因任何利益衝突而妥協。
我們的驗車專家絕對是公正無私的,與二手車行或維修中心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的任務是如實報告汽車的狀況,你是否購買,或購買哪一部二手車,與我們無關。
另外,我們亦不會推銷其他汽車,也不提供維修服務,因此,香港驗車會可為你忠肯的評估,不會建議客戶作出不必要的維修。
第二,香港驗車提供260點全方位的專業驗車服務。
第三,我們的驗車專家對汽車的機件、結構及車架等各部份組件均十分熟悉,其他維修中心的技工,通常只偏重汽車的某些組件,對於車架的認識不深,你可能要另找車身維修中心檢查車架,費時失事。
我們的驗車專家絕對是公正無私的,與二手車行或維修中心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的任務是如實報告汽車的狀況,你是否購買,或購買哪一部二手車,與我們無關。
另外,我們亦不會推銷其他汽車,也不提供維修服務,因此,香港驗車會可為你忠肯的評估,不會建議客戶作出不必要的維修。
第二,香港驗車提供260點全方位的專業驗車服務。
第三,我們的驗車專家對汽車的機件、結構及車架等各部份組件均十分熟悉,其他維修中心的技工,通常只偏重汽車的某些組件,對於車架的認識不深,你可能要另找車身維修中心檢查車架,費時失事。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重新包裝的廢車/二手車
經過重新包裝的廢車,有可能在二手市場上發售,買家要非常小心,因為這些二手車會為你帶來財政負擔,亦會為其他人的安全帶來風險。有多種況之下,廢車會獲重新包裝出售,例如:當汽車因撞車、水災、火災或偷竊而造成嚴重損?,並獲保險公司評定為完全損?,按道理,汽車已不適宜再作維修,因為只有大規模的維修,才能令汽車達到機件及結構安全的標準,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這些汽車一般會在拍賣場上售予廢車場及汽車維修中心,以拆除部份組件循環再用。
不過,有一些無良的二手車行及維修中心,會嘗試重新包裝嚴重損?的汽車,甚至在多部汽車當中,各取其完好的組件,「製造」成一部全新的汽車,並重新上色,然後在二手市場出售。這些二手車外表可能非常美觀,但在機件及結構上並不安全,由於質素完全沒有保證,這類二手車的價值遠低於同類型的二手車。
我們並不鼓勵買家購買重新包裝的二手車,因為汽車會出現長期的毛病,並難以確定汽車的機件及結構是否安全。因水浸受損的汽車,即使結構沒有問題,但也會有電子及機械功能問題、機件及車架生鏽等情況,亦不適宜購買。
不過,有一些無良的二手車行及維修中心,會嘗試重新包裝嚴重損?的汽車,甚至在多部汽車當中,各取其完好的組件,「製造」成一部全新的汽車,並重新上色,然後在二手市場出售。這些二手車外表可能非常美觀,但在機件及結構上並不安全,由於質素完全沒有保證,這類二手車的價值遠低於同類型的二手車。
我們並不鼓勵買家購買重新包裝的二手車,因為汽車會出現長期的毛病,並難以確定汽車的機件及結構是否安全。因水浸受損的汽車,即使結構沒有問題,但也會有電子及機械功能問題、機件及車架生鏽等情況,亦不適宜購買。
重新包裝的廢車/二手車
經過重新包裝的廢車,有可能在二手市場上發售,買家要非常小心,因為這些二手車會為你帶來財政負擔,亦會為其他人的安全帶來風險。有多種況之下,廢車會獲重新包裝出售,例如:當汽車因撞車、水災、火災或偷竊而造成嚴重損?,並獲保險公司評定為完全損?,按道理,汽車已不適宜再作維修,因為只有大規模的維修,才能令汽車達到機件及結構安全的標準,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這些汽車一般會在拍賣場上售予廢車場及汽車維修中心,以拆除部份組件循環再用。
不過,有一些無良的二手車行及維修中心,會嘗試重新包裝嚴重損?的汽車,甚至在多部汽車當中,各取其完好的組件,「製造」成一部全新的汽車,並重新上色,然後在二手市場出售。這些二手車外表可能非常美觀,但在機件及結構上並不安全,由於質素完全沒有保證,這類二手車的價值遠低於同類型的二手車。
我們並不鼓勵買家購買重新包裝的二手車,因為汽車會出現長期的毛病,並難以確定汽車的機件及結構是否安全。因水浸受損的汽車,即使結構沒有問題,但也會有電子及機械功能問題、機件及車架生鏽等情況,亦不適宜購買。
不過,有一些無良的二手車行及維修中心,會嘗試重新包裝嚴重損?的汽車,甚至在多部汽車當中,各取其完好的組件,「製造」成一部全新的汽車,並重新上色,然後在二手市場出售。這些二手車外表可能非常美觀,但在機件及結構上並不安全,由於質素完全沒有保證,這類二手車的價值遠低於同類型的二手車。
我們並不鼓勵買家購買重新包裝的二手車,因為汽車會出現長期的毛病,並難以確定汽車的機件及結構是否安全。因水浸受損的汽車,即使結構沒有問題,但也會有電子及機械功能問題、機件及車架生鏽等情況,亦不適宜購買。
香港驗車(HKMI) 為二手車提供公正的檢驗服務 如果二手車行的技工已驗車,為何需要再安排驗車﹖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解釋二手車行的運作。二手車行通常從兩種途徑取得二手車,第一,在客戶購買新車時回收舊車,第二,從拍賣中購入二手車。一般來說,車主發現汽車的運作開始不正常、或預計將有一些重大的機件問題出現,便會考慮換車。而經拍賣購入的汽車,通常都是銀主車、出租車,甚至是由廢車剩餘零件組裝而成的汽車。由此可見,這些二手車的質素並沒有保證。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經紀也會代表車行作為買手,由於他們並非專業技工,選購汽車會偏重汽車的外型。購入二手車後,車行會安排技工為汽車進行檢驗,並列出汽車需要維修的項目。
不過,現時車行一般也不會為購入的汽車進行全面的檢查才推出市場售賣,原因有三:(1) 車行不會安排經驗豐富的技工檢驗購入的二手車,車行會安排他們負責一些為公司帶來實質盈利的維修保養服務。(2) 如果技工發現二手車有任何毛病或問題,車行便有責任向買家說明。(3) 如果技工發現越多問題,車行便要花越多的金錢維修二手車,車行的利潤因而下降。總括來說,車行因為各種利益的問題,不會很重視驗車程序。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經紀也會代表車行作為買手,由於他們並非專業技工,選購汽車會偏重汽車的外型。購入二手車後,車行會安排技工為汽車進行檢驗,並列出汽車需要維修的項目。
不過,現時車行一般也不會為購入的汽車進行全面的檢查才推出市場售賣,原因有三:(1) 車行不會安排經驗豐富的技工檢驗購入的二手車,車行會安排他們負責一些為公司帶來實質盈利的維修保養服務。(2) 如果技工發現二手車有任何毛病或問題,車行便有責任向買家說明。(3) 如果技工發現越多問題,車行便要花越多的金錢維修二手車,車行的利潤因而下降。總括來說,車行因為各種利益的問題,不會很重視驗車程序。
香港驗車HKMI 買家小貼士----向買家提問
當你向私人賣家購買二手車時,你必須在試車前向他提出以下的問題:
汽車登記人的姓名﹖
你是否車主或獲車主授權出售汽車﹖
你擁有這部汽車多久﹖
汽車已行駛的里數有多少﹖
為何要出售汽車﹖
汽車有否進行過大規模的維修﹖
汽車曾否遇過交通意外﹖
汽車有沒有生鏽的情況﹖
汽車的機械及電子系統運作是否正常﹖
可否安排汽車接受專業驗車﹖
汽車登記人的姓名﹖
你是否車主或獲車主授權出售汽車﹖
你擁有這部汽車多久﹖
汽車已行駛的里數有多少﹖
為何要出售汽車﹖
汽車有否進行過大規模的維修﹖
汽車曾否遇過交通意外﹖
汽車有沒有生鏽的情況﹖
汽車的機械及電子系統運作是否正常﹖
可否安排汽車接受專業驗車﹖
為何要在購買二手車前驗車﹖
很少、幾乎沒有二手車是完美無瑕的,而在大部份的情況下,買家在購入二手車後,隨即要付出幾千至幾萬元為二手車作維修,有些二手車甚至要更換引擎、傳動系統等,為買家帶來沉重的負擔。不要以為延長了汽車的保養期已經足夠,由於機件問題在簽署文件前已存在,將不列入保障範圍之內。換句話說,你須自費維修汽車,即使是小小的毛病,維修費也相當昂貴。更重要的是,任何的汽車問題,也會威脅使用者的安全。想避免以上的問題發生,在買二手車前,使用我們專業的驗車服務,絕對是可靠和超值的。
"Curbstoner" 報章 互聯網 二手車炒家
"Curbstoner" (二手車炒家) 這個詞彙,最初是用來形容一些沒有汽車經紀牌照的人士,他們會把多部二手車放在路邊向途人推銷。
在香港,「二手車炒家」則專指一些以私人賣家身份在報章上或互聯網刊登廣告的推銷員。他們會相約買家在路邊或其住處試車。一般來說,他們願意推銷任何二手車,包括有不良紀錄、改裝里程錶及隱藏機件問題的汽車,甚至推銷由廢車改裝而成的汽車,因為,他們的著眼點只在於高回報。「二手車炒家」會以低於帳面價推銷二手車,並捏造故事,令買家相信他遭逢不幸,才把汽車割價求售。不幸的故事,加上超低的價錢,通常也能打動買家。
在香港,「二手車炒家」則專指一些以私人賣家身份在報章上或互聯網刊登廣告的推銷員。他們會相約買家在路邊或其住處試車。一般來說,他們願意推銷任何二手車,包括有不良紀錄、改裝里程錶及隱藏機件問題的汽車,甚至推銷由廢車改裝而成的汽車,因為,他們的著眼點只在於高回報。「二手車炒家」會以低於帳面價推銷二手車,並捏造故事,令買家相信他遭逢不幸,才把汽車割價求售。不幸的故事,加上超低的價錢,通常也能打動買家。
1-2-3 購買優質二手車的三部曲
1-2-3 購買優質二手車的三部曲
以下介紹的三部曲,將助你解答以上的問題。
第一步:試車
通過試車,你可以發現汽車較為明顯的問題,並初步剔除一些「不太理想」的選擇。試車時,你應爭取機會檢查以下各項:
啟動汽車時沒有冒煙的情況。
冷氣系統能釋放冷空氣。
引擎沒有發出不尋常的聲音。
當你使用腳制時,車身沒有偏側的情況。
車上各種電子產品及組件運作正常。
行車時,車身沒有偏側的情況。
請留意,試車時汽車表現良好,並不代表沒有隱藏的問題。無論如何,當你購入汽車,你便要負責其維修及保養。
第二步:討價還價
你可以從以下各種途徑,初步估計汽車的價格:
瀏覽網頁
參與網上討論
諮詢你的理財/貸款顧問,提供汽車估價資料
從以上途徑得出的估價,是假設汽車的性能良好、沒有交通意外紀錄、不需作任何維修而定。你應該因應汽車各種問題,與賣家討價還價。另外,即使你與賣家已進入討價還價的階段,也不須立即決定購買,待你真正了解汽車的狀況,方才決定購買。
第三步:委托獨立驗車專家作全面檢查 市場上有很多驗車服務,但唯有獨立的驗車中心、經驗豐富的驗車員,尤其對汽車機械結構及車身瞭如指掌的專家,才能為你提供全面的驗車服務。香港驗車提供「226點全方位檢查」,當中包括機械、結構、車身、電子系統等多個驗車項目,將助你輕鬆作出買車的決定。驗車後,你不但可以全面了解汽車的狀況,更可憑著驗車報告,再與買家討還價。
以下介紹的三部曲,將助你解答以上的問題。
第一步:試車
通過試車,你可以發現汽車較為明顯的問題,並初步剔除一些「不太理想」的選擇。試車時,你應爭取機會檢查以下各項:
啟動汽車時沒有冒煙的情況。
冷氣系統能釋放冷空氣。
引擎沒有發出不尋常的聲音。
當你使用腳制時,車身沒有偏側的情況。
車上各種電子產品及組件運作正常。
行車時,車身沒有偏側的情況。
請留意,試車時汽車表現良好,並不代表沒有隱藏的問題。無論如何,當你購入汽車,你便要負責其維修及保養。
第二步:討價還價
你可以從以下各種途徑,初步估計汽車的價格:
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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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你的理財/貸款顧問,提供汽車估價資料
從以上途徑得出的估價,是假設汽車的性能良好、沒有交通意外紀錄、不需作任何維修而定。你應該因應汽車各種問題,與賣家討價還價。另外,即使你與賣家已進入討價還價的階段,也不須立即決定購買,待你真正了解汽車的狀況,方才決定購買。
第三步:委托獨立驗車專家作全面檢查 市場上有很多驗車服務,但唯有獨立的驗車中心、經驗豐富的驗車員,尤其對汽車機械結構及車身瞭如指掌的專家,才能為你提供全面的驗車服務。香港驗車提供「226點全方位檢查」,當中包括機械、結構、車身、電子系統等多個驗車項目,將助你輕鬆作出買車的決定。驗車後,你不但可以全面了解汽車的狀況,更可憑著驗車報告,再與買家討還價。
東方日報-運署縱容(鬼車)通街跑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1005/00174_001.html
近年不時發生「積木車」解體的恐怖傷亡車禍,但一種更可怕的「鬼車」卻正在路面四處流竄。消息人士透露,不法車房經廢車場購入名牌歐洲車殘骸,把同型號的車身重新焊接,再剷去底盤號碼、調校行車里數及加裝電子裝置等手法瞞天過海,令廢車借屍還魂成為「鬼車」。業內人士批評,運輸署缺乏監管二手車行及交易,驗車程序又馬虎,任由一撞即散的二手車通街走,危害市民安全。
知情人士指,以往「積木車」以豐田、本田等日本品牌為主,但不法之徒逐漸轉移目標到平治、寶馬等貴價歐洲車,一部「鬼車」製作成本只需三、四萬元,售價十多萬元,利潤高達數倍。
復修前
復修後嚴重撞毀的車輛經重新組裝後,難以看出其過往的損壞程度。 (相片由香港驗車提供)
近年發生多宗積木車解體意外。 (資料圖片)
重新焊接更改底盤號碼
他說,不法車房專門在本地及日本的廢車場,購入損毀嚴重甚至曾經水浸的私家車殘骸,並以不同途徑取得俗稱牌簿的汽車登記文件,然後自行將爛車裝嵌成外表新淨的「鬼車」。
「好似買魚咁,買大堆車頭、車尾砌架車出嚟。生產商用高規格嘅電焊將零件焊接,佢哋就用最平嘅風煤焊,承受拉力好差,架車一撞就散。」為了成功欺騙買車人士,車房更會蠱惑招數盡出,包括更改底盤、引擎號碼,令資料與牌簿一致,部分更會調低行車里數、加裝電子裝置繞過電腦檢驗。
市民江先生○五年曾誤購鬼車,當時他以十二萬八千元在車行購買一架萬事得二手私家車,職員聲稱該車從未碰撞過,但江後來發現錶板漆皮剝落,交原廠檢查後,始知車內安全氣袋原來曾被用過,且沒有重新安裝,於是控告有關車行。
江先生當日以近十三萬元購買一架萬事得二手私家車。 (相片由江先生提供)
江先生二手座駕內的安全氣袋一早已被使用,一度擔心影響行車安全。
車行在錶板內擅自加裝電子裝置(圓圈示),以干擾車中電腦系統,令其無法偵測安全氣袋的操作。
江先生懷疑的二手私家車是由舊材料翻新而成,要求當局加強監管。 (麥潤田攝)
非法裝置干擾偵測氣袋
江後來驚聞車行代表在庭上承認,他購入的座駕是從廢車場以八萬五千元「執返嚟」,屬沒有復修價值的全毀(total lost)廢車,車上更被非法加裝電子裝置以干擾電腦系統,令其未能偵測到氣袋出問題,更成功通過政府驗車中心檢驗。江最後雖獲法庭判勝訴,但車行至今沒有賠償,更已改名在另一地點繼續經營。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質疑,運輸署只規定車齡滿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須每年驗車,形成法例漏洞,而且對車輛領牌的驗車程序亦十分粗疏,只重點檢查車胎、制動系統等,不會仔細檢驗車輛結構及焊接方法,以致非法組裝車輛可「通街行」。
香港驗車行政總裁朱祖恩亦批評運輸署,一直沒有監管二手車行營運,導致業內良莠不齊,「地產代理都要領牌,點解賣車唔使?」
運輸署未有回應有何措施杜絕「積木車」的問題,只表示更改車輛狀況致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可處罰款二萬元,而去年至今,在年檢時沒有發現私家車因涉及車身結構問題而需暫停行駛。
記者劉偉權、潘嘉寶
積木車意外只賠市值一半
本文重點
不影響第三者責任保
【本報訊】一不留神錯買機件有問題的二手車或「積木車」,嚴重意外可賠上性命,保險亦難賠足。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如果車主在不知情誤購「積木車」,即使已為該車購買全保,車輛失事撞毀,車主只能向保險公司索取車輛原市值一半賠償,故建議車主在購車時切勿貪平及多加檢驗,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不影響第三者責任保
根據汽車保險條例,所有車主必須購買汽車第三者責任保,立法會保險界陳健波議員指出,當發生交通意外,不會因為受損車輛是「積木車」而影響第三者傷亡保險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由於車輛是「積木車」,即使車主已為車輛購買全保,而事前亦不知座駕是「積木車」,車主最終只能向保險公司索取車輛原有市值一半的賠償。
羅少雄舉例,如果車輛市值十萬元,車主最多只能索取五萬元賠償,到頭來「畀足保費,但攞唔到十足嘅賠償」,蝕底收場。
他又透露,誤購「積木車」的人主要是貪平,故提醒車主切勿貪平及多加檢驗車輛。根據法例,若有人非法改裝車輛,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勿只貪光鮮驗車要認真
本文重點
儀器檢測油漆厚度
【本報訊】市民購買二手車,如果只看車身及車廂是否光鮮,或盡信推銷員的花言巧語,不但隨時購入五勞七傷的殘車,更有可能誤購結構欠妥的「積木車」或「鬼車」。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有關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有上升趨勢,市民買車前,最好先安排專業的驗車公司檢驗,以免被騙及減少爭拗。
消委會的數字顯示,○七年有關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數字為八十八宗,去年急增一成八至一百零七宗,而今年首八個月則有五十一宗。該會指,投訴主要是二手車的機件出問題,又或車行推銷員提供的資料有誤導等。
提供獨立驗車服務的香港驗車行政總裁朱祖恩指出,一般人單憑肉眼觀察二手車,可留意車身顏色及車門門框等,但現時車房技工的「化妝」技術很高明,市民單從表面未必能識別車輛是否敗絮其中的「積木車」,例如焊接位隱藏在車底或車門膠邊位置,師傅便要唧起整架車仔細檢驗車底,才能發現破綻。
儀器檢測油漆厚度
朱祖恩又謂,部分積木車由曾經翻車或車架被撞至摺曲的殘骸組裝,完成裝嵌後要多噴幾層油漆來遮掩,師傅需要利用儀器檢測車身油漆的厚度,如果某位置的讀數特別高,便幾乎可以肯定車身是經過加工。
他表示,購買一部二手車一般要數萬至十多萬元,驗車費用卻只是數百至一千元不等,車主千萬不要為省下少少開支而放棄驗車。
購買二手車注意事項
1. 觀察車身顏色,如果部分位置顏色不同,有可能曾經碰撞過。
儀器檢測車殼油漆厚度,確定是否刻意「化妝」遮醜。
2. 留意左右車頭指揮燈是否新舊一致,如果有色差或老化程度不一致,有可能是撞車後曾更換車燈。
3. 留意門邊虛位,曾撞過的車輛,門邊虛位多數不對稱。
4. 車門、車頭及車尾的螺絲位如出現花痕,極可能曾經維修。
5. 上會最好自行到銀行辦理借貸手續,減少被人從中出蠱惑的機會。
6. 找相熟或專業的公司驗車,完成檢驗後才付款。
近年不時發生「積木車」解體的恐怖傷亡車禍,但一種更可怕的「鬼車」卻正在路面四處流竄。消息人士透露,不法車房經廢車場購入名牌歐洲車殘骸,把同型號的車身重新焊接,再剷去底盤號碼、調校行車里數及加裝電子裝置等手法瞞天過海,令廢車借屍還魂成為「鬼車」。業內人士批評,運輸署缺乏監管二手車行及交易,驗車程序又馬虎,任由一撞即散的二手車通街走,危害市民安全。
知情人士指,以往「積木車」以豐田、本田等日本品牌為主,但不法之徒逐漸轉移目標到平治、寶馬等貴價歐洲車,一部「鬼車」製作成本只需三、四萬元,售價十多萬元,利潤高達數倍。
復修前
復修後嚴重撞毀的車輛經重新組裝後,難以看出其過往的損壞程度。 (相片由香港驗車提供)
近年發生多宗積木車解體意外。 (資料圖片)
重新焊接更改底盤號碼
他說,不法車房專門在本地及日本的廢車場,購入損毀嚴重甚至曾經水浸的私家車殘骸,並以不同途徑取得俗稱牌簿的汽車登記文件,然後自行將爛車裝嵌成外表新淨的「鬼車」。
「好似買魚咁,買大堆車頭、車尾砌架車出嚟。生產商用高規格嘅電焊將零件焊接,佢哋就用最平嘅風煤焊,承受拉力好差,架車一撞就散。」為了成功欺騙買車人士,車房更會蠱惑招數盡出,包括更改底盤、引擎號碼,令資料與牌簿一致,部分更會調低行車里數、加裝電子裝置繞過電腦檢驗。
市民江先生○五年曾誤購鬼車,當時他以十二萬八千元在車行購買一架萬事得二手私家車,職員聲稱該車從未碰撞過,但江後來發現錶板漆皮剝落,交原廠檢查後,始知車內安全氣袋原來曾被用過,且沒有重新安裝,於是控告有關車行。
江先生當日以近十三萬元購買一架萬事得二手私家車。 (相片由江先生提供)
江先生二手座駕內的安全氣袋一早已被使用,一度擔心影響行車安全。
車行在錶板內擅自加裝電子裝置(圓圈示),以干擾車中電腦系統,令其無法偵測安全氣袋的操作。
江先生懷疑的二手私家車是由舊材料翻新而成,要求當局加強監管。 (麥潤田攝)
非法裝置干擾偵測氣袋
江後來驚聞車行代表在庭上承認,他購入的座駕是從廢車場以八萬五千元「執返嚟」,屬沒有復修價值的全毀(total lost)廢車,車上更被非法加裝電子裝置以干擾電腦系統,令其未能偵測到氣袋出問題,更成功通過政府驗車中心檢驗。江最後雖獲法庭判勝訴,但車行至今沒有賠償,更已改名在另一地點繼續經營。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質疑,運輸署只規定車齡滿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須每年驗車,形成法例漏洞,而且對車輛領牌的驗車程序亦十分粗疏,只重點檢查車胎、制動系統等,不會仔細檢驗車輛結構及焊接方法,以致非法組裝車輛可「通街行」。
香港驗車行政總裁朱祖恩亦批評運輸署,一直沒有監管二手車行營運,導致業內良莠不齊,「地產代理都要領牌,點解賣車唔使?」
運輸署未有回應有何措施杜絕「積木車」的問題,只表示更改車輛狀況致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可處罰款二萬元,而去年至今,在年檢時沒有發現私家車因涉及車身結構問題而需暫停行駛。
記者劉偉權、潘嘉寶
積木車意外只賠市值一半
本文重點
不影響第三者責任保
【本報訊】一不留神錯買機件有問題的二手車或「積木車」,嚴重意外可賠上性命,保險亦難賠足。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如果車主在不知情誤購「積木車」,即使已為該車購買全保,車輛失事撞毀,車主只能向保險公司索取車輛原市值一半賠償,故建議車主在購車時切勿貪平及多加檢驗,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不影響第三者責任保
根據汽車保險條例,所有車主必須購買汽車第三者責任保,立法會保險界陳健波議員指出,當發生交通意外,不會因為受損車輛是「積木車」而影響第三者傷亡保險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由於車輛是「積木車」,即使車主已為車輛購買全保,而事前亦不知座駕是「積木車」,車主最終只能向保險公司索取車輛原有市值一半的賠償。
羅少雄舉例,如果車輛市值十萬元,車主最多只能索取五萬元賠償,到頭來「畀足保費,但攞唔到十足嘅賠償」,蝕底收場。
他又透露,誤購「積木車」的人主要是貪平,故提醒車主切勿貪平及多加檢驗車輛。根據法例,若有人非法改裝車輛,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勿只貪光鮮驗車要認真
本文重點
儀器檢測油漆厚度
【本報訊】市民購買二手車,如果只看車身及車廂是否光鮮,或盡信推銷員的花言巧語,不但隨時購入五勞七傷的殘車,更有可能誤購結構欠妥的「積木車」或「鬼車」。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有關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有上升趨勢,市民買車前,最好先安排專業的驗車公司檢驗,以免被騙及減少爭拗。
消委會的數字顯示,○七年有關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數字為八十八宗,去年急增一成八至一百零七宗,而今年首八個月則有五十一宗。該會指,投訴主要是二手車的機件出問題,又或車行推銷員提供的資料有誤導等。
提供獨立驗車服務的香港驗車行政總裁朱祖恩指出,一般人單憑肉眼觀察二手車,可留意車身顏色及車門門框等,但現時車房技工的「化妝」技術很高明,市民單從表面未必能識別車輛是否敗絮其中的「積木車」,例如焊接位隱藏在車底或車門膠邊位置,師傅便要唧起整架車仔細檢驗車底,才能發現破綻。
儀器檢測油漆厚度
朱祖恩又謂,部分積木車由曾經翻車或車架被撞至摺曲的殘骸組裝,完成裝嵌後要多噴幾層油漆來遮掩,師傅需要利用儀器檢測車身油漆的厚度,如果某位置的讀數特別高,便幾乎可以肯定車身是經過加工。
他表示,購買一部二手車一般要數萬至十多萬元,驗車費用卻只是數百至一千元不等,車主千萬不要為省下少少開支而放棄驗車。
購買二手車注意事項
1. 觀察車身顏色,如果部分位置顏色不同,有可能曾經碰撞過。
儀器檢測車殼油漆厚度,確定是否刻意「化妝」遮醜。
2. 留意左右車頭指揮燈是否新舊一致,如果有色差或老化程度不一致,有可能是撞車後曾更換車燈。
3. 留意門邊虛位,曾撞過的車輛,門邊虛位多數不對稱。
4. 車門、車頭及車尾的螺絲位如出現花痕,極可能曾經維修。
5. 上會最好自行到銀行辦理借貸手續,減少被人從中出蠱惑的機會。
6. 找相熟或專業的公司驗車,完成檢驗後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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